湖北法院探索明晰涉AI案件裁判邊界
發布時間:2025-04-25 訪問次數:134
4月2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高質量審判保障科技創新服務支點建設”新聞發布會。湖北全省法院自2024年以來,審理多起涉AI案件,在探索新技術、新領域、新業態版權保護裁判規則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此前,全國首例AI大模型商標侵權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一審宣判,引發社會關注。該案中,被告在應用程序顯著位置使用與“通義千問”“通義聽悟”等已注冊商標高度相似的標識,試圖通過“搭便車”行為誤導用戶,將自身產品與知名AI大模型品牌相關聯。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值得關注的是,法院在裁判中明確指出:AI大模型即便處于公開測試階段,侵權行為若破壞市場生態、降低用戶體驗,足以對商標權人的潛在市場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侵權方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湖北法院系統還審理了“AI文生圖”“AI換臉”等新型案件,探索AI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及相關產業的利益保護規則與邊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助理黃亮表示,在涉及AI等案件審理中,全省法院堅持“樹規則、明導向、促發展”的基本思路,通過“三看”標準嚴格把握裁判尺度。一看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商標性使用”以“誤導消費者”為核心要件,其目的并非描述產品功能,而是通過“蹭熱度”吸引用戶下載。二看是否容易導致“混淆”。AI領域商標侵權需結合“知名度”與“近似度”綜合判斷。三看客觀損害結果。針對侵權人“未盈利”“測試階段”等抗辯理由,若已造成客觀損害結果,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編輯: 陸明 曹波
文章出處: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