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調解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案
9月21日,鄂州中院將某醫院賠付的25.5萬元匯付給患者家屬王某某、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至此,一起醫患雙方糾纏兩年多,歷經醫鬧、醫療事故鑒定、起訴、司法鑒定、上訴的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16年8月26日12時40分,在伐樹過程中,李某某不慎振落蜂巢,頓時群蜂飛出,紛紛向李某某圍襲。李某某徒手難敵,任憑毒蜂肆虐。待同伴借來農藥將蜂群驅散,李某某始得解脫,但其已被毒蜂蜇傷幾十處。同伴立即撥打120將李某某送至某醫院急診科就診,后轉入普外科住院治療。當晚19時35分,離事發僅7小時,李某某即在醫院身亡。
家屬質疑醫院誤診,遂停尸圍鬧醫院,討要說法。經鄂州市醫學會鑒定,該醫療事件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某醫院承擔輕微責任。家屬王某某、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提起訴訟,要求某醫院賠付各項損失共計50余萬元。
一審中,某醫院申請對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其參與度進行鑒定。經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認定李某某的死亡原因主要系自身疾病進展所致,某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未對局部傷口處理、未行血液透析及對病情發展預判不足之醫療過失,其與李某某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建議其醫療過失參與度為C級(20%-40%)。一審法院據此判決某醫院對患者家屬的各項損失承擔40%的責任,賠付共計29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某醫院不服,認為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診療行為與李某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且一審法院對損失認定也有錯誤,故提起上訴,要求改判駁回患者家屬的全部訴請,并申請重新鑒定。
案件二審中,法官為妥善處理糾紛化解矛盾,詳細咨詢了鑒定人員,了解相關醫學知識。在處理案件時,法官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通過當面交流和代理律師共同疏導舒緩對立情緒。經過十余次的努力,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議,某醫院賠付患者家屬共計2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