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根據省高院“打好三大戰役”的要求,對6至8月的“颶風行動”進行安排部署。開展“颶風行動”以來,對金融債權案件,注重盤清案件家底,加強執行宣傳,取得了較好的執行工作效果。“颶風行動”的號角吹響后,成功打響了該大戰役。促使一起涉案標的高達3990萬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達成和解協議。目前,老河口法院將被執行人湖北奧星糧油工業有限公司3990萬元借款全部執結支付給申請執行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
2015年1月12日、6月3日、6月8日,湖北奧星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星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以下簡稱工行老河口支行)分別簽訂了三筆借款,借款金額為3000萬元、700萬元、290萬元,共計3990萬元。奧星公司為上述貸款提供其位于老河口市農產品加工園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貸款期限均為一年。貸款到期后,奧星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故工行老河口支行特向法院申請裁定實現其享有的擔保物權,將奧星公司抵押的財產依法處置以償還工商老河口支行享有的合法債權。
2016年9月11日,老河口法院適用特殊程序審理此案,分別作出(2016)鄂0682民特14號、15號民事裁定書:準許拍賣、變賣被申請人奧星公司位于老河口市農產品加工園的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河國用(2013)節1501號】和房產【產權證號:老河口市房權證市區第00043374號】,申請人工行老河口支行在最高額內3990萬元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后因奧星糧油未能履行,故工商老河口支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后,迅速適用特別程序審理該案。老河口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682民特14號、15號民事裁定書,于2016年10月13日委托拍賣機構拍賣了被執行人奧星公司所有的借款抵押物即位于老河口市農產品加工園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3棟廠房得款45765300元。申請執行人工行老河口支行領取了執行款3990萬元,該案終于全部執行終結。至此,老河口法院“颶風行動”首戰告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