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執結十余年積案
作者: 姚星 黃微 發布時間:2018-12-12 訪問次數:4308
12月10日,在宣恩縣法院執行局辦公室里,宣恩縣某銀行當場收到被執行人周某50000元案款。至此,一起長達十余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得以順利執結。
事情還要追溯到2007年6月28日,被告周某在原告宣恩縣某銀行立據借款35000元,約定2010年6月20日還款,月利率9%。借款后,被告周某只償還部分利息,尚欠借款本金35000元期內利息5649元( 2009年1月3日計算至2010年6月26日),逾期利息4236.75元(2010年6月27日計算至2011年3月21日),合計44885.75元。
2011年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周某欠原告宣恩縣某銀行借款本金35000元,期內利息5649元,逾期利息4236.75元,合計44885.75元,定于2011年5月底前償還10000元,2011年11月底前償還34885.75元,2011年3月1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0.8%計收。
到期后,周某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并沒有按時還款,后因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中止執行。2018年,申請執行人向宣恩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該院以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為契機,加大執行工作力度,重新啟動了對該案的執行程序。執行法官認真調閱卷宗及相關材料,查閱戶籍檔案,積極聯系被執行人,但周某一直不見蹤影。在周某家樓下蹲守無果后,執行法官通過詢問左鄰右舍最終得到周某聯系方式并在2018年12月10日聯系到了周某,執行法官當機立斷組織雙方當事人見面溝通。
溝通過程中,執行法官對周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逃避執行的錯誤行為進行了批評,并告知其嚴重法律后果,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說服教育和宣傳法律,周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償還了債務,至此,一起歷時近十年的執行案件圓滿執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