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調解到家門
作者: 陳明軍 周陽揚/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8-31 訪問次數:2543

8月30日上午,宜城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陳明軍帶著書記員與原告一起到被告住所地進行訴前調解,雙方順利達成協議,并握手言和。
2016年6月24日,宜城農商行與楚貢灑業公司簽訂協議書,楚貢酒業公司以2332萬元的價格購買宜城農商行位于宜城市小河鎮王旗營農場4組的工業用地及房產。按照合同約定,楚貢酒業公司應當先行支付宜城農商行保證金30萬元、購買房地產價款132萬元,但楚貢酒業公司僅支付保證金30萬元后,應付價款132萬元至今未付。因此,宜城農商行將楚貢酒業公司起訴到法院。
立案時,陳明軍主任發現該案事實清楚,并無爭議,便決定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訴前調解。當第一次、第二次通知被告方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時,林某某總以自己身體不便為由,拒絕來院調解。即使這樣,陳主任也沒有放棄調解,考慮到該院目前尚無殘疾人專用通道和當事人目前腿腳不便的情況,陳主任決定將調解室搬至林某某住所地進行。然后,陳主任又與林某某進行溝通。第三次,林某某被陳主任的行為所打動,欣然同意調解。
8月30日上午8點30分,陳主任帶著書記員和原告方訴訟委托代理人周某某準時趕至小河鎮王旗營林某某住所地進行調解。由于雙方對案情無爭議,主持調解的陳主任待人真誠、和藹,讓雙方當事人都非常感動,到位的釋法明理讓雙方當事人也心服,不到半個小時,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