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法院強制執行“骨頭”案
6月27日,廣水法院執行干警冒著高溫全員出動,強制執行了一起社會關注的“骨頭”案。該院近60余名執行干警頂著38度高溫,在公證人員、社區干部、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現場監督下,依法展開強制搬遷行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熊某與申請執行人殷某、卞某某排除妨礙糾紛一案,廣水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鄂1381民初13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熊某于判決生效10日內搬出殷某、卞某某所有的位于廣水市應山辦事處佰特公寓3、4、5、6號二樓201室及202室商鋪房屋。判決生效后,熊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殷某、卞某某于2017年3月3日申請執行。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5日向熊某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多次電話聯系熊某做其思想工作無果。同年8月25日法院在商鋪房屋上張貼強制遷出公告,告知當事人限期搬出所承租房屋,逾期不履行,將依法強制執行。截止此次強制執行行動開始前,被執行人仍未自動遷出。
由于該案被執行人抵觸和對抗心理較強,加之該案社會關注度高,執行中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突發事件。為確保執行工作順利完成,廣水法院經過多次研究,決定組織干警集中強制執行,制定了詳細的行動預案,并對參與人員分成現場處置、安全警衛、執行協調、宣傳報道、證據保全等五個小組,各司其職,統一行動。
27日上午8點,廣水法院60余名干警、12輛警車迅速出動。為保證公開、公正執行該案,廣水法院邀請公證人員、社區干部、新聞媒體到場監督、見證執行。執行法官和公證人員共同將房間內所有財產逐一清點,制定詳盡的物品清單,并對整個過程進行全程攝像取證。廣水電視臺全程隨行監督報道,并通過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眾傳遞法院執行的最新動態。此外,還聯系了社區片警聯動協助執行。
經過近4個小時的緊張工作,全部搬遷物品一一裝車后,在執行干警的押運下,先后運送至附近已事先準備好的地點妥善安置。隨后,執行干警將騰空的涉案房屋當場交付給申請執行人胡某生驗收。至此,強制搬遷工作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