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創新”案例展播⑧ | 推動律師意見進入審判決策
主要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法院關于“優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的相關工作要求,荊門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充分聽取、審查、回應律師意見的辦法》,以五大機制、15項具體舉措推動律師意見進入審判決策,進一步優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助推構建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模式相適應的審判管理制約監督體系。
具體舉措
一建立充分聽取律師意見機制
明確案件適用范圍,兼顧繁簡分流和全程監督,采取設立“排除清單”的方式,反面列舉出不適用的三類簡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對其他案件均全覆蓋適用,做好辦案效率與監督效果的統一。
明確意見提交途徑,充分運用人民法院三大在線服務平臺,開通辦案節點12368平臺短信通知功能,在立案、分案環節實時向當事人及律師推送承辦法官聯系方式,并同步暢通資料線上流轉渠道;設立律師會見室和訴訟材料收轉“云柜”,規范化律師會見和紙質資料收轉流程。
明確庭審聽取規范,制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庭審工作指引,要素式、流程化明確庭審聽取律師意見的規定動作和程序,并重點圍繞多發頻發的九類典型民事案件的常見爭議焦點,列明各類爭議焦點歸納方法,以庭審實質化力促律師意見進入審判決策實質化。
二建立全面審查律師意見機制
標準化規范審理報告格式,對律師意見予以專門表述,就是否采納逐一說明。
制定案件評議工作指引,進一步完善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案件討論規則,對適用范圍內的案件提交討論評議時均要求制作律師意見陳列表。
對五類重大案件情形在提交審委會討論時,要求提交律師最終書面意見或通過視頻、PPT等方式播放律師意見,便于審委會委員以“第一視角”獨立審查發表意見。
三建立依法回應律師意見機制
回應形式上,規范裁判文書制作,出臺工作指引,制定一、二審普通程序裁判文書寫作標準化模板,要素式列明律師主要辯護、代理意見,逐項對應“填寫”律師意見和回應意見。
回應內容上,強化裁判文書說理,要求承辦法官圍繞案件重點問題進行分析論證,并說明采納或不采納律師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同時,建立“律師意見過濾機制”,明確律師提交類案檢索的案例范圍和承辦法官可以不予回應律師意見的四類情形。
回應效果上,強化判后答疑,針對律師提出的咨詢疑問,要求承辦法官在裁判文書送達過程中當面或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闡明裁判理由和依據,推動案件糾紛實質性化解。
四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將律師意見納入院庭長閱核重點范圍,細化閱核制工作指引,建立全流程節點監督提醒工作機制。開展重點案件專項評查,將在審判過程中聽取、審查、回應律師意見納入案件質量評查范圍。邀請律師代表組建案件評查專家庫,積極參與案件評查及優秀裁判文書、精品案件評審工作。暢通律師監督渠道,對律師反映屬于“四類案件”范圍的案件重點標注,報院庭長備案審查;對律師反映的生效裁判文書未全面客觀歸納和回應律師意見的違規情況,指定督查部門及時調查答復,全力保障律師訴訟權利。
五健全溝通協商機制
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兩級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召開聯席會議,互相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針對案件辦理中的普遍問題,定期組織法官與律師同堂培訓,開展業務研討。協助律師協會制定《律師意見進入審判決策規范指引》,指導、規范律師充分表達律師意見,增強律師行業自律,有效防范執業風險,不斷強化法律共同體意識。
工作實效
2023年9月改革啟動后,荊門法院共召開律師座談會7次,收集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不夠健全、律師意見對審判權制約監督作用不夠明顯等16個方面問題,并分解至各業務部門落實整改,有效推進了改革舉措制定落實。同時,荊門法院對長期未結案件及擬發改案件適用律師意見審查機制,通過審委會研究討論,有效推動2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全部清零,發改率較年初降低近5個百分點。全市法院審執質效顯著提升,全年綜合考評居全省第二。
培育計劃
一強化關鍵問題釋明
針對民事審判工作中常出現的律師提交證據存在瑕疵、舉證不規范、取證能力不足等問題,制定民事審判釋明規范。在案件審判過程中,通過必要的提醒和澄清,及時采取合適的方式糾正律師、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誤解和不足,避免因信息不對撐而導致的訴訟不公,切實提高律師意見質量。
二強化重點環節指引
結合該市法院案件發改率高、移送時間長、二審開庭率不高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工作的庭審、裁判文書、案件評議、案件閱核評查工作指引,細化工作舉措,提升可操作性,推動《辦法》落地見效。
三強化技術應用推廣
針對《辦法》中加強律師服務平臺、在線訴訟服務平臺、在線調解平臺應用的要求,印制“三大平臺”操作手冊,在法官和律師群體中雙向推廣三大平臺應用,倡導律師和法官積極通過“三大平臺”提交意見、推送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