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 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十條措施》
2月21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 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
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肖笛,省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二庭庭長張競,審委會委員、執行二庭庭長王爭,民三庭庭長嚴開元出席新聞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旗主持。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年初以來,省委相繼召開十二屆五次全會、優化營商環境大會,對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具體的工作部署。2月19日,在我省“新春第一會”上,省委、省政府對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又作了進一步動員部署,充分彰顯了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跨越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為做好2024年全省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來,全省法院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在服務先行區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主動擔當履職,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知識產權、服務流域綜合治理、促進對外開放等方面精準發力,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經驗做法。如在全國首創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努力打造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共建長江流域協同共治“湖北樣本”,助力湖北加快布局“雙碳”發展新賽道等,努力讓審判工作成為湖北良好發展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標志。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年初省法院黨組通盤謀劃,作出部署,圍繞立足法院工作實際,思考研究如何找準司法服務保障的切入點、結合點,通過做深做實新時代能動司法,在服務保障湖北高質量發展中展現更大作為、作出更大貢獻。組織專班研究起草了《十條措施(征求意見稿)》,并主動邀請專家學者、代表委員對征求意見稿的重點內容進行探討,積極聽取省發改委、工商聯和市場主體等各方面意見建議,經過反復修改、不斷論證完善,并正式印發。
在文件出臺過程中,省法院始終秉承“以司法審判職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定位,深刻認識和把握“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首要任務”“優化營商環境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主動對接省委、省政府打造營商環境新高地“五大行動”,特別是落實“法治化建設升級行動”要求,全面回應市場主體對司法辦案提質增效的期待、企業及企業家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期盼、產業轉型升級對高質量司法服務的需求,通過健全完善全方位保護服務的制度體系,讓各類市場主體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與溫度,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條措施》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一方面吸收了我省法院近年來探索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核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取得的部分試點成果,致力于以高質量司法打造湖北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流域綜合治理的實舉措、硬舉措,致力于以高水平生態環境司法服務保障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的“四化”同步發展格局。
做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穩定市場主體法治預期
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系省法院于2020年在全國首創,制度施行4年以來,我省法院在踐行能動司法、提升審執質效上進步明顯,市場主體訴訟成本有效降低、法治獲得感明顯增強。今年將進一步推動該制度的實質化運行,要求全省法院根據當事人自評司法活動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經濟影響及司法需求,對涉案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實質性分級評估,并作出針對性防范和處置,將司法活動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同時以深化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為基礎全面提升立審執質效,穩定市場主體法治預期。
一是全面壓縮訴訟周期,穩定矛盾糾紛化解的成本預期。健全商事解紛便民通道,聯合構建“總對總”在線解紛平臺和集約化商事糾紛共享法庭等線下解紛平臺,推行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銜接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前端化解,降低企業進入訴訟程序耗費的經濟成本。加強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降低涉外商事主體選擇訴訟、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商業糾紛耗費的機會成本。壓縮訴訟全鏈條運轉周期,持續推進線上立案“一網通辦”,線下立案“只跑一次”;落實簡案快辦,涉及鑒定評估的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知識產權小額訴訟案件,一般在1個月內審結;加快案件材料流轉效率,對上訴案件案卷移送時間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司法委托鑒定實行全流程監管,將完成鑒定任務的平均耗時作為考核評價鑒定機構的重要標準。
二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穩定涉企產權保護的安全預期。精準打擊涉企刑事犯罪,依法從嚴打擊針對企業和企業家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和惡性暴力犯罪,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準確區分非法集資與正當融資、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界限,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把民事責任認定為刑事責任。健全涉企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別糾正機制,完善涉案財產追繳處置機制,讓企業家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發展。依法加大執行力度,做實執源治理、聯動執行、交叉執行,深入推進涉拖欠企業賬款案件專項執行,最大限度兌現企業勝訴權益;同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全面推行市場主體失信預警守信激勵機制,給予被執行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是聯動釋放重整效能,穩定企業轉型升級的發展預期。深化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加快打通法院辦案平臺與政府政務數據中心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完善破產案件涉案信息“一網通查”、破產事務“一網通辦”。探索“執行轉破產+重整”機制,對轉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被執行企業,可以暫緩實施有關失信懲戒措施,在保留市場主體經營價值的基礎上,更好維護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支持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資產,充分發揮預重整制度的識別功能,引導重整資源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助力企業轉型升級。
四是延伸司法服務鏈條,穩定健康可持續的經營環境預期。依法監督政府守約踐諾,加速推動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常態化機制建設;對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曝光;對行政執法中影響政務環境的多發、高發領域,提出司法預警及治理建議,共建良好的政務環境。
司法助力流域綜合治理,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在全面深化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的同時,還積極發揮特色審判職能,主動融入我省以綠色低碳為底色、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的“四化”同步發展格局,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服務科技創新發展大局。加強對自貿區、工業園區的重點保護,實現自貿區和縣級以上工業園區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站、巡回法庭全覆蓋。重點對光電子信息、生命健康等我省五大優勢產業知識產權實行精準保護,幫助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屏障。加強對外向型科技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法治保障力度,助力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嚴”字當頭,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使侵權者付出更大代價;對科研人員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的法律責任寬容對待、審慎裁判。
二是筑牢生態安全司法屏障,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環境。貫徹系統觀念,建立長江流域(湖北段)水資源環境公益訴訟集中管轄制度,加強長江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的規范引導,妥善審理產業結構調整和綠色轉型升級引發的企業改制、整合等案件,支持和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為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新動能,以產業“含綠量”提升發展“含金量”。踐行最嚴法治觀,對危害水安全、水環境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
據悉,省法院將進一步強化《十條措施》落地見效,定期研究評估各項服務保障舉措的推進情況和實際效果,把《十條措施》的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對考核排名靠后的3個中級法院、10個基層法院院長公開約談,還將適時向社會公布《十條措施》施行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