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法院執行一起“骨頭案”
8月10日上午,來鳳法院執行局和法警隊20余名干警歷經兩小時,迅速、成功的執結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熊某訴姚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熊某2000年出資2萬元購得來鳳縣翔鳳鎮城南菜行22號門面,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被執行人姚某與熊某哥哥于2000年左右相識并同居生活,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人同居期間,對該門面進行了一段時間管理。因姚某與熊某哥哥關系不和,二人于2014年分開,之后被執行人姚某將該門面占住使用,雙方發生爭執。2016年2月6日,熊某委托其哥哥與姚某處理爭議門面事宜,經來鳳縣公安局翔鳳派出所調解,雙方達成治安調解協議書,其中約定:“姚某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將自己的物品搬移出城南菜行22號門面,并將門面鑰匙移交給熊某哥哥”。但之后姚某并沒有按協議履行騰退義務。熊某向來鳳法院起訴要求解決,法院依法判決姚某騰退位于來鳳縣翔鳳鎮城南菜行22號門面,將其返還給熊某。
判決生效后,姚某仍強占房屋拒不交出。因該門面位于來鳳縣城南菜市場,人流量大,地形復雜,且姚某沒有其他住所,所以在沒解決起臨時住所問題之前,不太適應強制搬出。承辦人多次通過其女兒、朋友做姚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覺履行搬遷義務,同時給在外地的申請執行人熊某做工作,要求其為被執行人姚某提供臨時住所,但姚某仍然拒不履行搬遷義務,對抗情緒極大,并揚言“我要死也要死在這里”。申請執行人長年在外工作,一年多過去了,面對法院督促,姚某置若罔聞,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針對此案,來鳳法院成立專案執行組,制定了詳細周密的執行預案和工作方案,決定對姚某依法強制執行。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向世貴坐鎮此次執行指揮組總指揮,負責本案總執行協調;執行局副局長周蘄廣擔任執行指揮長,負責本案的現場指揮執行。
上午8點30,行動之前,執行局召開了執行實施大會,對本次執行行動的人員分工、注意事項進行了說明,并要求干警在執行行動中要服從指揮、保證安全,執行程序務必合法規范,文明執行,不驚擾周邊商戶、百姓的正常生活,并全程錄音錄像。
9點,執行干警到達執行現場,劃定警戒線,維持秩序,整個執行過程井然有序,有條不紊,保證了搬遷工作順利進行。執行完畢后,法院即將門面鑰匙交給了申請執行人熊某,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