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法官遠赴河南調解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作者: 董志新 馮幸/中國法院網 發(fā)布時間:2017-09-19 訪問次數:2189
近日,當被告某控股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在河南漯河某看守所內簽下締約過失責任糾紛調解協(xié)議的那一刻,王某及原告律師不約而同露出了滿意的笑容。對安陸人民法院民商事第一審判團隊法官感激不已:“你們?yōu)槲覀冝k案的精神,讓人感動”。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告某控股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某控股有限公司退還工程保證金225萬元及賠償利息和其他人員工資、材料損失合計322萬元。由于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因個人債務拒執(zhí)被羈押于河南漯河某看守所,又未委托代理律師,給這起案件的審理帶來了很大困難,但是民商事第一審判團隊辦案法官盡職盡責,不畏距離的遙遠,奔波到河南漯河找到當地的檢察機關,將案件情況說明,爭取到檢察機關的理解,拿到提票在看守所內為被告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做了詢問筆錄,具體深入了解案件情況,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確定了開庭時間。
開庭這天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全部就位。在庭審查清案件事實后,調解時,雙方當事人互不讓步。主審法官一邊要求雙方當事人互讓互諒,一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地為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在狹小的看守所詢問室內法官們不畏炎熱、盡心盡力地為當事人辦案的做法,感動了當事人。最終,被告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終于同意,愿意退還保證金225萬元,賠償原告利息及其他損失共計48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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