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百萬網紅博主做鄰居后,我……
5月15日
在荊州中院審監一庭法官
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
原告甲女士和被告小乙握手言和
甲女士接受了小乙的誠懇道歉
一場持續一年多的鄰里糾紛圓滿化解
甲女士一家四口居住在某小區。2023年下半年,小乙租下甲女士樓上的房屋,搬入該小區,在該房屋內從事直播活動,直播時間為晚上八點至凌晨一兩點。經過努力,小乙成為百萬博主。
甲女士認為小乙的直播活動嚴重影響了自己一家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雙方就此爭執不斷,經物業、社區、派出所多次調解無果后,甲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停止直播,排除對其生活安寧權的侵害,并要求小乙在其直播賬號上公開道歉。一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了甲女士的訴訟請求。甲女士不服,上訴至荊州中院。
“你們每天直播到凌晨,結束后還要吃飯、洗漱、健身,動靜太大,我們家70歲的老人在大冬天都只能被迫出門溜達,實在忍受不了這個動靜。”
“我們年輕人創業也不容易。我們已經鋪了地毯,戴上耳機,甚至調整了直播時間,你們還是覺得吵,那我也沒有辦法了。”
為徹底化解矛盾、調和鄰里關系,荊州中院承辦法官在接到該案件后,決定首先以調解方式處理該案件。法官通過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地對雙方進行勸說和釋法明理,小乙同意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搬離該房屋。
甲女士認為其家人一直深受困擾,以前與小乙溝通時也不愉快,要求小乙在其直播賬號上公開道歉。但小乙作為粉絲量較大的博主,擔心此舉會對其直播事業產生不良影響,雙方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友好和睦的鄰里關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體現,鄰里之間應當相互體諒、相互理解,在滿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時,兼顧相鄰權人的利益。法官勸解雙方就道歉形式爭執不下實屬沒必要,繼續跟雙方做工作,經過反復溝通,于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糾紛以調解結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現實生活中,樓上樓下正常生活過程中,必定會產生一定的聲響。樓上住戶應當主動履行注意義務,將聲響控制在合理范疇內;樓下住戶對于合理限度范疇內的聲響,也應當予以容忍。
當然,互負容忍義務是有限度的,若一些噪音已超出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影響相鄰權人的正常生活與安寧,受侵害的一方有權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
那么,受侵害的一方該如何維權呢?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侵害的一方應該舉證證明以下內容:
一是雙方之間存在不動產相鄰關系;
二是被告實施了相鄰妨害行為;
三是原告相鄰權益受到侵害;
四是原告相鄰權益受侵害與被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證據材料一般可以是
1.錄音或視頻證據
通過錄音或視頻錄制噪音產生,錄制時可以使用分貝測試儀器,證明噪聲達到法定限值。
2.交涉記錄
通過聊天記錄等保存能反映雙方因噪聲協商處理的過程。
3.反映問題記錄
向物業、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反映相關問題的記錄。
4.其他證據
比如長期因噪聲困擾導致的診療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