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裕:扎根基層二十載 一片真心止紛爭
在偏遠的鄂西北與陜西交界處,有這樣一位法庭庭長,自從通過招考進入法院后,便一直扎根基層偏遠法庭,將自己的青春與熱情奉獻給這片熱愛的沃土,由于常年累月的在外辦案,他的足跡遍布了轄區的山山水水,每到一處法庭,他都以自己的熱心與平易近人,贏得了轄區百姓的交口稱贊。在他身上,也被貼上了各種各樣的“標簽”,在同事眼中,他是工作熱情十足,勤勉不知疲倦的“老黃?!?;在朋友眼中,他是那個充滿熱心腸,時刻為朋友著想的“張過細”(當地方言,意為細心);而在轄區百姓眼中,他則是平易近人,但又公正嚴明履行審判職責的張庭長。他,便是鄖西縣人民法院夾河法庭庭長張漢裕。
張漢裕多次被鄖西縣法院授予先進工作者、辦案能手等榮譽稱號;被地方基層黨委、政府授予綜合治理先進個人、抗洪搶險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2007年3月被鄖西縣委、縣政府授予全縣優秀政法干警榮譽稱號。2012年2月被市中院記個人三等功,鄖西縣委授予“優秀政法干警”,其所在夾河法庭被法院評為“先進單位”。2013年、2014年被鄖西縣法院授予“辦案能手”, 2015年3月被鄖西縣法院評為“先進個人”。
——深入基層釋法說理、巡回審理化干戈
樸素的熱情是他不變的追求,司法為民是他堅守的信念。法律作為最后的道德,時刻履行著公平正義的職能,在祖國的最基層,老百姓發生糾紛后,懷著樸素的想法,總是傾向與調解與和解,不到萬不得已,并不會主動到法庭尋求法律的幫助。這樣作為基層司法工作者,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審判職責的同時,也應兼顧到當地的社情民意,定紛止爭讓百姓勝敗皆服。張庭長在受理每一起案件后,在送達的同時便注意了解被告的想法,同時進行釋法說理,爭取調解空間。
2013年3月,在審理王某訴張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中,張庭長通過審理了解到張某認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便視為雙方已經結婚,要求返還彩禮不符合情理。在調解中,張庭長遂告知張某,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僅按民間習俗訂立了婚約關系,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王某請求張某返還彩禮合法有效,應積極主動的償還所收彩禮。同時張庭長也將之前辦理的同類案件處理情況告知了張某,最終在法庭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下,張某當庭與王某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返還6000元彩禮。
基層法庭處在解決糾紛的最前線,同時也承擔著一定的法治宣傳任務,一次程序嚴密、釋法說理明確的庭審,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就是一堂生動的法制宣傳課,也能達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張庭長在審理案件中,也十分注重巡回審理,將法庭搬進社區農戶,而這種“零距離”審理案件、化解矛盾糾紛,同時也讓群眾不出村就能解決糾紛。
2014年10月在審理家住夾河鎮兵馬鋪村的兩堂兄弟因誤會而大打出手產生的健康權糾紛一案時,張庭長通過立案、送達了解到本案存在存在調解的空間,為消除化解兩兄弟間的矛盾,決定巡回審理本案,開庭地點就定在兩兄弟所在的村委會。庭審中經過嚴密而緊張的法庭調查、辯論等庭審程序,雙方當事人在張庭長有序的指導下,對立情緒漸漸有所緩和,在接下來的調解中,通過張庭長細心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并從情理上闡明利害關系,及旁聽村干部的勸解,最終兄弟二人均作出讓步,達成一致意見,并促使兩堂兄弟握手言和,在場的旁聽群眾及村干部也紛紛表示學習到了法律知識,獲益匪淺。
——結合案情因地制宜 多方聯動巧執行
基層法庭案件在審理后,一般均由法庭繼續負責執行,為妥善化解矛盾促使案件順利執行,張庭長在執行案件中,既嚴格遵從法律規定但又不拘泥于條文,總是根據具體案情靈活多變的做和解工作。
2014年5月在執行李某與莫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經調查發現莫某并無可供執行財產,而且莫某由于盲目擴大農產品加工經營,造成巨數虧損,個人財務幾近“破產”后,張庭長并未簡單的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而是在數次前往莫某家中督促其履行時,發現莫某迫于生計又開始從事棺木加工生意,目前已制作木質棺材五口。便迅速將這一情況告知李某,并因地制宜的制定執行和解方案,鑒于目前莫某接近“破產”的財務狀況,建議使用財產折抵欠款以迅速執行本案,經過反復溝通李某最終接受了該執行方案。最終張庭長帶領干警在周日加班加點,經過反復協商及耐心細致的做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由莫某支付李某現金5千元,剩余欠款由莫某使用100張建筑模板,五口棺木折抵。通過靈活的執行措施,使這起一起幾近陷入僵局的執行案件被妥善解決。
2014年7月在執行張某與田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賠償案中,為使田某早日得到賠償款,張庭長在執行中除按照規定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調查財務狀況外,結合審理階段查明的案情,發現田某系煙草部門退休職工,同時退休后兼任農村煙草種植技術員,有很強的履行能力,便迅速制定執行方案,首先向其原供職單位及現在所兼職單位反映相關情況,要求二單位督促田某迅速履行;其次前往縣農行查詢其工資賬戶余額,視情況決定是否凍結;最后張庭長利用其了解田某周邊社會人際關系等優勢,告知其親屬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并從法理和道德兩方面耐心細致的做田某執行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
由于張庭長在案件審理、執行中,善于做調解工作,他結合自己的調解經驗撰寫的《調解方式多元化,司法資源集約化--多方合力促案結、效果好》一文,并被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做交流發言,其總結的多種調解方式也受到法官同仁的一致好評。
一路走來,無論工作還是生活,張庭長都用自己一顆真誠的心,不辭勞苦傾心調解只為妥善化解矛盾,嚴謹公正但不失平易近人獲得轄區百姓高度評價。因長期堅守在基層一線,工作成績出色,2016年7月張庭長被調入縣法院速裁庭工作,雖然崗位發生了變化,但不變的仍是他兢兢業業、永葆本色的敬業精神,時刻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