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執結“骨頭案”
11月23日,谷城縣法院執行干警開展執行騰空被執行人非法侵占的14間房屋行動。
2005年9月1日,城關衛生院與楊某經協商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份。約定:城關衛生院將其所有的城北衛生所綜合樓一樓內走廊以南門面房3間租賃給楊某,租賃期限從2005年9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0日止,如延長租期,提前1個月向甲方申請等約定。合同簽訂后,城關衛生院依約將上述門面房交付給被告楊某使用。
租賃期屆滿后,楊某仍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由于楊某自合同簽訂后至今未向城關衛生院交納租金,也不返還房屋。城關衛生院向谷城法院提起訴訟,2010年,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楊某返還所侵占的房屋,并向城關衛生院交納房屋租金2萬元。
楊某對法院的判決置若罔聞,不僅不執行判決,還以其他理由將城關衛生院綜合樓2樓11間房屋也據為己有。2006年至今,楊某已侵占涉案房屋長達12年之久。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多次向楊某進行勸解、釋法,但楊某聲稱自己與第三方的債務糾紛沒有得到解決,拒不遷出侵占的房屋。為了繼續打響執行攻堅戰,谷城縣法院于11月23日開展了強制騰退房屋專項行動,重拳出擊打擊拒執行為,破解涉案房屋長期得不到交付的執行難題。
當日上午8點30分,谷城縣法院執行隊伍和協助執行行動的公安干警們準時到達了被執行人非法侵占的房屋——城關鎮城內街城北衛生所綜合樓。法警在房屋的外圍拉起了警戒線,勸退了圍觀群眾。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楊某及其妻子宣讀了強制騰退公告,并告知其拒不騰退非法侵占房屋的后果,但被執行人依然不配合執行人員的行動,拒不騰退房屋。為了確保本次執行行動順利進行,法警配合執行人員將楊某及其妻子強制帶離執行現場。
被執行人侵占的房屋共14間,一樓有3間門面房,分別用于經營彩票、煙酒銷售和廚房,二樓共11間毛坯房,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和雜物,其中2間用于住宿。由于需要騰退的物品較多,谷城法院安排了2組執行人員分別進行清點、登記,所有物品由協助執行人員裝車運至指定的存放點。從8點半到12點,執行行動共持續了近4個小時,由于指揮有序,整個騰退行動順利進行,法警全程錄音錄像。執行完畢后,谷城法院將房屋鑰匙交給了申請執行人城關鎮衛生院,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旁觀群眾無不點頭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