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勞動仲裁裁決案件,被執行人興山縣某公司負責人張某到興山法院支付執行標的13萬余元。拿到執行款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聯系到涉及這筆款項的5名工人,將拖欠的工錢送到他們手中。
龔某等5名工人與興山縣某公司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及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權益發生爭議,向興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結果為該公司支付龔某等5名申請人勞動權益13萬余元,裁決生效后,該公司拒不履行,申請人龔某等5人向興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群眾利益無小事,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并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該公司負責人無奈將失業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13萬余元交到法院。
一直以來,興山法院高度重視涉民生案件,對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老賴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雷霆執行,最大限度的保證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