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95.2%
△2024年7月22日第10版
2024年3月,鄂州市鄂城區區長出庭應訴
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行為不服時,依法提起的訴訟。
行政行為關聯起來的雙方,天然處于強弱勢對比狀態。對行政相對人而言,行政訴訟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有力途徑。
過去,常有一些行政機關不理解、不配合出庭應訴工作,當事人苦于“告官不見官”,庭審效果大打折扣,行政糾紛難以實質化解。
近年來,湖北法院將規范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服務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建設,強化府院聯動,有效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尤其是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
7月中旬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3年,全省法院開庭審理各類行政案件5559件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5292件次,出庭應訴率95.2%,較2022年上升1.39個百分點。
啟動巡回審判夜間法庭
為出庭應訴創造條件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既是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應有之義,也是人民法院以行政審判監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
為什么過去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少?“感到不好意思”“沒必要”“上庭不知道說什么”等心理常有。
2023年8月,省法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效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意見》,提出12條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程序,推動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長效機制。
《意見》規定,對于涉及本級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資行政協議、兌現行政允諾等影響政府誠信和地方營商環境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原則上應由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
出庭不是空頭支票,須實實在在坐上被告席。
為健全制度保障,促使“一把手”出庭應訴“成必然”,各地法院各出實招——
鄂州中院會同鄂州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鄂州市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推進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指引》,明確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范圍,各級法院通過巡回審判、夜間法庭、節假日排期等方式,主動為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創造條件。
通城縣法院建立雙溝通機制,在行政案件開庭前,將受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同步抄送縣司法局,由縣司法局向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批由涉訴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倒逼行政機關落實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
“每一起開庭案件,我們都會提前制發《行政負責人出庭通知書》發送至相關部門,并在出庭通知書上點名道姓由‘一把手’出庭。”通城縣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審理具有一定影響的行政案件時,開庭前該院還會與被訴行政單位“一把手”進行溝通,督促其出庭應訴。
近十年來,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由之前的不足2%大幅提升,2020年起穩定在85%以上并逐年提升,黃石、荊州、恩施、荊門、鄂州、漢江等地兩級法院推動當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更是達到100%。
“一把手”出庭又發聲
推動爭議解決
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實質化解行政爭議,離不開法院和行政機關的積極主動作為。
在宜昌市柑橘科學研究所訴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政府、宜昌市蔬菜產業協會行政協議一案中,宜昌市蔬菜產業協會與宜昌市柑橘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宜昌柑研所)十余年前簽訂《國有土地補償協議書》,約定項目用地位于宜昌柑研所土地上。
后來,宜昌市西陵區政府征收這片土地,雙方約定征收補償總價款為1318萬余元。因西陵區政府未按期足額支付補償款,宜昌柑研所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決西陵區政府依約支付征收補償余款358萬余元及利息,并由宜昌市蔬菜產業協會承擔連帶責任。
行政協議履行爭議事關政府誠信,對于地方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影響。為妥善處理案涉爭議,宜昌中院向西陵區政府發出通知書,明確告知出庭負責人應當提前熟悉案情,在庭審階段就爭議產生的原因以及爭議解決方案充分發表意見。
西陵區政府高度重視,區長梅衛民到庭應訴。庭審中,梅衛民積極回應法庭調查以及原告訴求,表示西陵區政府將正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改進,配合法院做好溝通協商,妥善解決爭議。
庭審結束后,西陵區政府迅速組織召開協調會,各方當事人就責任主體、款項數額、支付期限等具體事宜進行充分協商。案涉款項在一個月內全部支付完畢,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庭前對行政爭議進行分析研判,制定解決方案;庭中認真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充分發表意見;庭后及時行動,實質性解決問題——宜昌中院與西陵區政府的一番“聯動”,讓這起跨越多年的行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有力維護了政府公信力。
近年來,湖北法院不斷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及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形成內外合力,推動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長效機制。
在安陸市,當地法院與司法局均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臺賬,詳細載明每一起案件出庭應訴情況。
“未嚴格落實‘一把手’出庭應訴要求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將由市委進行約談,責令書面說明,還將在政府常務會上作檢討,并予以通報。”安陸市法院有關負責人說。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是一堂法治課
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又出聲,不僅讓行政相對人更放心,也讓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更多積極影響。
今年5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賀某訴咸寧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案。咸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彭光平出庭應訴,還帶來了該局34名干部現場旁聽庭審。
原告賀某訴稱,2023年11月,其按照一家酒店的要求用自駕車將在該酒店居住的四位老年顧客送至火車站乘車,被咸寧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以“非法營運”為由予以行政處罰。
賀某認為,自己送人并非以盈利為目的,實際上也未收取運費,屬于幫助行為,請求撤銷行政處罰并要求被告賠償相應損失。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就爭議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充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
彭光平當庭表示,將尊重并嚴格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維護法律權威,主動接受公眾監督,以此案件作為“以案釋法”的重要案例,教育引導全體交通執法人員厚植執法為民理念,規范執法程序,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親臨庭審現場,不僅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更加意識到依法行政和運用法治思維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性。”參加旁聽的行政執法人員說。
為充分發揮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示范作用,湖北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加強與行政機關案后溝通聯系。判決結案、調撤結案后,繼續對案件進行經常性回訪,不斷提升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效果。
2023年以來,全省三級法院還積極發揮行政審判外溢效應,共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54份,為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詳實司法參考。
“全省法院將始終致力于基層搭建行政機關和相對人平等對話平臺,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切實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走向實質,讓更多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