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違的“寧靜”又回來了,跟噪音污染說拜拜
家住仙桃某小區的張某
近日十分苦惱
每到夜晚
張某都感到心煩氣躁
難以入眠
一度讓他精神恍惚
身心俱疲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仙桃法院審理了一起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件。該案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施行以來,仙桃法院審結的首起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張某居住的仙桃某小區附近,新開了一家桌球俱樂部。該桌球俱樂部經營過程中頻繁產生的臺球撞擊聲,干擾了張某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到了夜間休息時間,不絕于耳的臺球撞擊聲讓張某夜不能寐。長期的噪聲侵擾,導致其晝間心神不寧,夜間無法安睡。為此,張某多次與該桌球俱樂部溝通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均未得到有效解決。張某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桌球俱樂部停止噪聲侵害,并賠償精神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桌球俱樂部經營產生的噪聲是否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成為了雙方爭論的焦點。
張某向法庭提交其自行檢測的噪聲數據,擬證明桌球俱樂部夜間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為65分貝,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但桌球俱樂部對該數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為盡快查明事實,仙桃法院依法委托某專業檢測公司對被告產生的噪聲分貝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張某居住的臥室夜間噪聲超過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所規定的限值。
及時調解
在收到檢測報告后,桌球俱樂部表達了其調解意愿。承辦法官當即組織原被告“背對背”調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桌球俱樂部采取增加隔音窗戶厚度、更換隔音地毯等措施,消除對張某的噪聲影響,張某則放棄賠償請求。至此,該案得到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一、什么是噪聲及噪聲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二、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三、噪聲排放,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一)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
(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
(三)未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其他噪聲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
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示
當我們遭受噪聲侵擾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 與對方溝通協商解決;
2. 向村委會、居委會、小區物業等組織單位投訴,同時可以請求工作人員進行勸阻、調解;
3. 向公安機關報警;
4. 向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同時可以依法申請訴前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