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法院公開宣判方某煥等4人涉惡案
作者: 楊其美 發布時間:2019-07-02 訪問次數:4216
6月28日上午9時,嘉魚縣法院就公開宣判了這樣一起尋釁滋事案件。
2016年,百合礦業公司為征用嘉魚縣高鐵嶺鎮九龍村六組方家灣百合山進行生產,通過方某煥、方某民、方某紅和方某清四人出面,簽訂了征山、拆遷等合同。2017年10月,百合礦業公司開始生產時,四人找到該公司第一生產線承包人仲某,要求承包生產線中的石硝業務,被仲某拒絕,四人遂采取滋擾、糾纏的方式,強迫仲某簽訂了石硝銷售協議,并附加約定仲某每銷售一頓石硝,四人提成1元。至2018年2月止,仲某共銷售石硝30746噸,四人共計分得提成30745元。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返還給百合礦業公司。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人員,應予嚴懲。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對四被告人判處了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兩年、兩年和一年六個月。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