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發論文?小心掉“坑”里!
只要花錢
就能在行業領域的
權威學術期刊上刊發論文
這真的靠譜嗎?
今年62歲的陳某多年來一直在其職業領域潛心鉆研,苦于沒有機會將其研究成果公開發表。2022年5月,陳某通過網絡平臺與湖北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取得聯系,該公司代理人對陳某發表論文的需求給予了承諾。陳某與該公司簽訂論文發表協議,約定公司負責在期限內梳理并分別發表兩篇論文至陳某行業領域的兩本核心期刊,共計十個版面,總金額7萬元。而后,陳某支付了預付款21000元。不料,該公司卻并未如約發表。2023年1月,陳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黃石市黃石港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論文發表協議,約定代為梳理、潤色、發表論文,是一種學術造假行為,該行為違反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案涉論文發表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案涉協議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關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原、被告作為協議簽訂方,對論文發表協議無效的后果均存在過錯,且原告并未舉證證明產生4000元損失,故雙方對各自的損失均自行負責,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當前,不少人為了職稱評審、擴大學術影響力、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等,不惜花錢尋找“綠色通道”,嚴重危害學術誠信和科研質量。此外,論文代寫代發產業鏈的背后不僅存在眾多套路,甚至隱藏網絡詐騙。
根據相關部門規定,明確將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作為一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法院將代寫代發論文定義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于提供代寫代發論文服務的機構來說,這是提供非法服務,于需求者來說,也是購買非法服務。
在此提醒廣大從業者和學生,應將更多精力用于提高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遵守學術規范,通過合法正規渠道發表學術成果,否則不但可能遭受經濟損失風險,還可能對個人誠信和職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