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之爭勿動氣 意氣用事惹牢獄
作者: 宜昌市猇亭區法院 發布時間:2019-04-25 訪問次數:7182
他因意氣用事,幫賣豬肉的親戚出氣,把顧客打傷,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賠償3萬元!奉勸大家,吵架爭執別意氣用事,輸了住院,贏了坐牢……
【案情簡介】
2018年5月29日8時許,被害人黃某在宜昌市猇亭區中心市場購買豬肉時,因價格問題與攤主向某發生爭執。
被告人李某路過,見其親戚向某(攤主)與人發生爭執,即上前與黃某拉扯,進而揮拳擊打黃某頭面部數下,致黃某鼻子流血。經司法鑒定,黃某雙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8年7月16日,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李某的犯罪情節,且有悔罪表現,民事部分與被害人已達成協議并賠償完畢,也得到被害人諒解,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