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法院10天為當事人討回113萬余元執行款
作者: 程瓊芳/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10-20 訪問次數:2773
“這么快就拿到了賠償款,真的是太感謝你們了!”10月19日下午,某生態農業公司代理律師簽領了執行款后,對陽新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鄧敬富感激地說道。原來,當天是該生態農業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的第10天,113萬余元的賠償款就一次性執行到位。
2015年,某生態農業公司承包140多畝地建立了蔬菜基地,種植“滿月55”接球甘藍蔬菜。2016年,中交某工程局公司在蔬菜基地附近施工過程中,堵塞了蔬菜基地的排水設施。誰知當時恰逢暴雨,排水不暢導致140多畝接球甘藍蔬菜被淹,生態農業公司前期投入的資金和期待的利益都化為烏有,經濟損失巨大。事后,中交某工程局公司向生態農業公司支付了40萬元賠償款,但雙方就賠償事項仍未能達成一致,因而訴至法院。
因中交某工程局公司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商業險合同,某保險公司被追加為共同被告。經法院審理判決,某保險公司應支付生態農業公司經濟損失113萬余元,應支付中交某工程局有限公司3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生態農業公司卻遲遲未拿到賠償款,遂申請強制執行。
10月9日,陽新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展開查控工作,查詢到某保險公司賬戶有可供執行財產,當即實施財產凍結。在法院強制執行的威懾下,該保險公司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請求不要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并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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