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執行款有著落了!
7月24日下午,一起1500萬元的建設工程價款執行案件,經過長達6年、跨越三個法院的接力賽,終于將在葛洲壩法院簽署調解協議。
申請執行人按照約定時間,提前來到法院等候。所有人都充滿期待,心里的一塊石頭終于要落地了。
但令法官沒想到的是,當申請執行人看到被執行人的調解方案,現場氣氛突變。
“我沒說過這個數字!如果你們是這種態度,方案就全部作廢,我要重新算利息。”
“這個金額是我做了很大的努力才向上爭取到的,而且已經層層上會領導討論通過了的。很難再更改了。”
“那我不同意。這個金額本來就是我作出了極大的讓步,你們居然還要我出稅費……”
看到兩方意見出現極大分歧,為盡快安撫雙方情緒,避免調解再陷僵局,執行法官速將當事人分開,采取背靠背調解的方式,由執行局局長出面對申請執行人繼續做工作。
01多年艱辛追討路
原來,許某針對某建設公司、某鎮政府拖欠自己工程款一事,早在2018年就向有關單位尋求解決,宜昌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7月作出裁決書,裁決被執行人某鎮政府、某公司向許某支付結算工程款13055055.23元,返還履約保證金900000元及支付利息。同年8月,被執行人向宜昌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被執行人的申請。2021年,許某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該案移送葛洲壩法院繼續執行。但依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
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雖查詢到銀行賬戶,但政府賬戶為零余額賬戶,未能實際凍結、扣劃銀行存款;雖查封了被執行人所有房產,但因房產價值大于應執行標的,暫不宜處置;因被執行人之一屬特殊主體,因而不適宜采取限制高消費。不得已,葛洲壩法院于2022年8月終結首次執行程序。
2023年11月,許某申請對本案恢復執行。在省、市委政法委督辦和省、市兩級法院的協調下,通過院領導、執行法官反復做工作,終于說服被執行人在2024年除夕前,分兩次籌款60萬元給付申請執行人。雖解了農民工工資的燃眉之急,但相較于執行總額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02司法建議尋良方
一是建議強化監督力度,督促下級政府機關和下屬國有企業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二是聯動建立積案清理機制,著力解決行政機關拖欠工程款等積難案,推動矛盾糾紛化解;三是嚴肅追責問責,落實“一崗雙責”,為法治政府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上級政府收到建議書后迅速給出了回應。要求鎮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積極和當事人、法院溝通,化解矛盾風險。并函告法院,當事人雙方經協商溝通已達成初步意向,有望在7月中旬就還款金額及履行方式達成和解。
03“如我在執”化心愁
回到調解現場,執行法官還在耐心做工作。
“不要著急!不要激動。老許,你這個性子要改一改,你看春節的時候,還不是因為不知情又急躁,就把我們的書記員一頓吼,后來還不是她跟你劃的錢。今天坐在這里,鎮長也都來了,就是要把這個事給你解決,就差臨門一腳,你不能撂挑子不干哪!我們一起來看一看說一說……”
他和申請執行人話起家常,分享自己近年來的所見、所聞、所感。從自身工作生活談到社會經濟環境,和被執行人一起回憶一路走來的艱辛,看到了他的不容易,也幫他看到法院、政府做出的實實在在的努力。目前的調解結果,是現階段甚至可能是今后幾年能爭取到的最好的結果。同時,結合案情再次對他釋法明理,雙方各讓一步找到最佳平衡。
最終,經過接近3個小時努力調停,申請執行人許某同意了付款方案,與被執行人某鎮政府、某建設公司達成執行和解,由被執行人分3期清償許某的債權。三方當事人,慎重地走完了核算協議金額、簽署和解協議、畫押、蓋章,許某也申請對兩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和名下房產解凍。
將要走出法院的那一刻,申請執行人轉過身來向執行法官說:“真誠感謝法院所做一切!我們追要工程款快10年了,遇到太多挫折和困難,今天終于有了一個比較滿意的解決結果!”被執行人也向法官表示感謝。
雙方當事人各自伸出大度的手相握,為這起案件的塵埃落定松了一口氣。
“許總,我們要去抓緊籌錢了!法官,等我們的消息。”
因本案執行主體特殊,分別為當地政府和國企,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曾遇阻力,也遭受挫折,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官從未放棄。歷經六年時間、途徑一波多折,在上級法院的協調指導下,共同向被執行人反復做工作,向其上級單位發送司法建議書督促履職,多措并舉最終迎來滿意結局,既解開了當事人心結,也傳遞了法治力量,更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