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安徽段海事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管轄
——鄂皖高院簽署司法協作協議
▲湖北日報2023年11月10日第01版
11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關于加強長江沿線涉海事訴訟服務司法協作協議》,以更好滿足長江沿線當事人海事司法需求,加強長江經濟帶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建設。
協議明確,安徽高院向轄區(qū)內中、基層人民法院下達立案管轄指導函,要求當事人就協議規(guī)定案件向安徽省轄區(qū)內法院起訴的,受訴法院應當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跨域立案系統向武漢海事法院推送,或者告知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律師服務平臺等向武漢海事法院申請網上立案。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裁定不予受理,并將裁判文書抄送武漢海事法院。受訴法院已經受理的,可聯系武漢海事法院立案監(jiān)督庭協調移送事宜;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裁判文書抄送武漢海事法院。
在安慶、銅陵、池州等地設立武漢海事法院駐地司法便民服務點,依托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與安徽轄區(qū)相關法院在信息共享、遠程立案、巡回辦案、協助送達及水污染損害等環(huán)境資源保護類訴訟等方面開展合作,協同打通服務長江安徽段區(qū)域內群眾、企業(yè)的“最后一公里”。
武漢海事法院需要安徽轄區(qū)法院代為調查、送達、派員協助執(zhí)行、共同開展多元解紛以及借用審判場所開展巡回審判的,或者安徽轄區(qū)法院需要武漢海事法院協作扣押、拍賣船舶以及代為調查、送達的,由案件承辦人通過各自聯絡員聯系具體事宜。
武漢海事法院是管轄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一市”域內長江干線及支線水域海事海商民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等6大類108種案件的專門審判機關。此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先后與重慶高院、湖南高院、江西高院、四川高院簽署涉海事訴訟服務司法協作協議。至此,武漢海事法院實現了轄區(qū)重要港口省級司法協作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