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公開宣判陳少峰等21人涉黑案
11月8日,谷城縣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陳少峰等21名被告人組 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被告人陳少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11萬元到1萬 元不等的罰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2000元,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礦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2003年,被告人陳少峰、李偉合伙經(jīng)營的石場向漢十高速供應石料。為擴大業(yè)務、擠掉競爭對手、獲取更大的經(jīng)濟利益,與同做該業(yè)務的莫季霖發(fā)生糾紛。陳少峰、李偉安排被告人羅世聲帶領被告人周磊、葉琛、蔣偉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鎮(zhèn)漢十高速工地將莫季霖砍成重傷。后陳少峰逐步取得了羅世聲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貝貝、孫鵬、陳鵬等人的信任,并形成了以陳少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通過在谷城縣城關鎮(zhèn)、石花鎮(zhèn)等地有組織地策劃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害作證、偽證、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還大肆斂財,積累了雄厚經(jīng)濟基礎。該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爭搶、坐地稱霸、欺壓殘害群眾,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
谷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少峰自2003年起先后糾集羅世聲、任浩、孫鵬、李貝貝、陳鵬、張傳啟、周磊、葉琛、李偉、孫虎、阮大海、劉浩淵、張巨龍、黎波、張少東、席齊鵬、曹猛、馬浩然、杜明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逐步發(fā)展形成較穩(wěn)定、人數(shù)眾多的犯罪組織。其通過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非法活動樹立組織的非法權威,通過強迫交易、非法采礦、敲詐勒索等非法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以壯大組織經(jīng)濟實力,用于支持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的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以陳少峰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一系列犯罪活動,給谷城縣城關、冷集地區(qū)的人民群眾形成心理威懾,在谷城縣城關、冷集地區(qū)形成了黑惡勢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前述地區(qū)的社會生活秩序,陳少峰等20名被告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強奸罪,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