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將在湖北省部分法院試點運行
3月3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開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工作部署會,研究部署我省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工作。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群星出席會議并講話。一級高級法官劉勇同志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試點法院要提高認識,增強試點改革責任感
要充分認識推進律師代理申訴制度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和深入實踐,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會議強調,試點法院要抓好落實,確保試點取得實效
要圍繞試點方案,抓好五個結合,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與實現申訴工作法治化,促進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結合,保護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與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的結合,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與尊重代理律師意見和依法保障代理律師閱卷權等合法權益的結合,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與加強制度建設和物質保障的結合,試點法院自身推進與爭取相關部門支持的結合,確保試點取得實效。
會議要求,試點法院要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
試點法院要主動匯報,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黨委政法委的領導和支持。要加大溝通協調合作力度,尋求同級檢察院、司法廳(局)、律師協會等部門的支持。要突出湖北特色、試點法院的地方特色,嚴格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制定配套實施細則。通過對上爭取、對下督導、橫向協調,建立起縱橫溝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
會議要求,試點法院做好宣傳,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省法院要統籌組織好試點工作的宣傳,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將試點過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加以總結提煉,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推廣。
省法院審監一庭庭長劉剛宣讀了《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審監一庭副庭長余喆進行了方案說明。武漢、襄陽、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江岸區、襄陽市樊城區、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6家納入試點范圍的中基層法院分管院領導談了試點打算。省法院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逐步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精神,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充分發揮律師對刑事申訴案件的糾紛化解及外部監督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湖北省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的要求,經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印發《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簡稱《試點實施方案》)。要求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案外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向試點法院提出申訴的,一律由律師代理。沒有委托律師的,試點法院告知并引導申訴人至代理刑事申訴律師值班室,由值班律師負責接談。《試點實施方案》還對建立代理刑事申訴值班律師庫、設置代理刑事申訴律師值班室以及建立健全代理刑事申訴律師值班制度等做了明確規定。該試點工作為期一年,從2023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