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守護自家的“電子眼”, 還是侵犯隱私的“第三只眼”?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對安全的需求,可視門鈴和監控攝像頭走入更多居民家中,隨之引發的侵犯隱私權糾紛增多。近日,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旨在給攝像頭安裝“講明規矩”,撐起個人隱私的“保護傘”。
案情回顧
陳女士為保障居家安全,在家門口安裝了攝像頭。這個舉動引發了鄰居王女士的不滿,王女士認為陳女士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在住所門口安裝監控設備,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要求對方拆除監控攝像頭。
王女士多次與陳女士協商無果后,訴至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武湖人民法庭。法庭上,陳女士辯稱,當初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是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且攝像頭安在自家門上,一直對著走廊,并未對王女士造成影響。且安裝前,她詢問過相關部門及物業,取得了認可。
為了弄清真相,法庭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兩家入戶門呈直角相鄰,陳女士家的門屬外開型,其在入戶門把手正上方安裝的是“電子貓眼”型監控設備。當其大門關閉時,監控范圍為入戶處及雙方門前區域,必然會拍攝到王女士家庭出行人員、出行規律、訪客來往等活動,上述信息與私人生活習慣及家庭、財產安全等具有關聯性,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屬于法律規定的隱私權范疇,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當其大門打開過程中,監控設備角度發生變化,如此時王女士家的門打開,不可避免會出現拍攝到王女士家中入戶處的情況,此種情形也屬隱私權范疇,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陳女士在其大門上安裝監控設備,拍攝到了王女士門口人員進出情況及部分室內空間,侵犯了王女士的隱私權。法院判決陳女士拆除其門外的監控設備,并銷毀已記錄的涉及王女士個人及家人隱私的視頻資料。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心語
監控設備如同無形的眼睛,一旦“越界”,就會變成侵犯他人權益的工具。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居民出于自身安全考慮在居室安裝監控設備,該行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應當掌握必要的限度,以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本案中,陳女士安裝監控設備出于保護自身權益目的,但根據現場勘察的情況,其安裝的監控設備能夠拍攝到王女士家中出行人員、出行規律、訪客來訪等隱私性信息,客觀上對王女士的私人生活及個人信息保護造成現實妨礙,故陳女士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法律后果。
實踐中,正確處理鄰里監控問題,需要兼顧安全與隱私。首先,居民在安裝監控設備前最好取得相鄰關系人的同意,或對相鄰關系人進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誤解、引發糾紛。其次,請勿選擇對著他人大門、住宅內部等可能暴露個人或者家庭隱私的位置安裝攝像頭,同時還應當調整攝像頭角度及拍攝范圍,避免拍攝私人行蹤或私密空間。最后,對拍攝的涉他人隱私內容,安裝者具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非法利用或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進行傳播。
專家點評
公共安全保障和隱私權保護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不可偏廢?!案鶕姓ㄖ械谋壤瓌t,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使用不得超出必要限度,若存在多種措施可選,應選擇對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影響最小的方案?!?月1日起,我國首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作為專門針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的行政法規,其立法目的是規范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保護個人隱私。
《條例》對公共空間監控攝像頭的安裝、使用和管理作出了系統性規范。同時通過對禁止安裝區域負面列舉、規范設備安裝位置角度并要求設置提示標識、明確管理單位保護義務等。本案中爭議的商品房入戶門之間的走廊屬于公共場所,依《條例》第9條,此類公共場所僅負有安全防范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有權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其他人員不宜在住宅外公共區域安裝。
當前許多智能門鎖、可視門鈴等設備自帶攝像頭功能也容易引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爭議,這類設備使用時應謹慎:若智能鎖攝像頭能直接拍攝到鄰居人臉及門口人員來往情況,可能超出必要限度,存在侵權嫌疑,安裝者或將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面對人臉識別、AI分析等技術快速滲透監控領域,應構建多重防線防止隱私泄露,防止攝像頭異化為“隱私威脅”。公眾應清晰了解這些權利邊界與義務,合法合規使用監控設備,維護自身及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