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
——湖北省法院發布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事)例
2024年11月15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湖北法院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事)例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湖北法院司法保護長江的8個案例和2個事例。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旗通報了2022年以來,湖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取得的顯著成效以及為長江大保護作出的積極貢獻。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良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譚鐵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雙碳法治與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寶,全國人大代表、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宗關水廠王瓊工作室負責人王瓊回答了記者提問。省法院宣傳處處長文燕主持發布會。
近年來,湖北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領會黨中央推進長江大保護決策部署的戰略意義,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的重要要求,圍繞湖北省委“扛牢長江大保護的政治責任”的要求和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統籌推進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發展布局,積極投身“共抓大保護”的宏偉藍圖,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強化責任擔當,奮力筑牢長江生態安全司法屏障。省法院先后出臺《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辦法》《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實施意見》等多個規范性文件,組織編纂并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理解與適用》,連續兩年聯合相關單位成功舉辦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達成《長江司法保護武漢共識》,為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北篇章凝聚法治智慧與力量。
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環境司法保障作用。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使命,也是人民法院保護長江母親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湖北法院始終堅持聚焦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高質量審理各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以嚴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態環境保護。2022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11313件,依法審理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的各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89件,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70余件。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訴網湖養殖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損害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鐵十四局集團第二工程局等被告向水庫傾倒施工棄渣引發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被評為第四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某環境研究所訴某公司草湖濕地自然保護區漁業養殖經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書獲得2023年全國法院環境公益訴訟優秀裁判文書二等獎,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檢察院訴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兩高”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創新保護長江生態環境司法體制機制若干重大問題的調研”被評為第四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優秀業務成果一等獎。
健全組織體系,有效推進環資審判專門化建設。全省法院環資審判專門化體系基本形成。積極探索屬地管轄與流域(區域)集中管轄并行的環資審判機構體系,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環資庭指導、5個中院環資庭集中管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0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和N個審判團隊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1+5+10+N”環資審判體系。全省各級法院先后在長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調”水源地、國家公園等生態功能區設立104個生態巡回法庭和環資審判團隊,在丹江口庫區、石首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處設立170余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涵蓋長江、漢江、清江等重點水域和江豚、麋鹿、青頭潛鴨等重點保護對象,初步形成“環保法庭+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實踐基地+巡回審判點”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格局。宜昌花香水岸生態保護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剛剛評選出的十年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示范基地。丹江口市法院在庫區設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的經驗做法入選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典型案例。近年來,省法院環資庭先后榮獲“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集體”“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績突出集體”稱號,全省法院7名環資審判干警獲評“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個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績突出個人”。
積極延伸職能,扎實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湖北法院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有關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立足司法審判積極拓展并延伸司法職能,在推動構建長江流域一體化保護機制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上靠前謀劃,主動作為。全面加強“上下游、左右岸”跨區域協作協同,先后會同江西、湖南、河南、陜西、重慶等省市法院,搭建長江中游城市群、環洞庭湖、環丹江口水庫、秦嶺沿線、三峽生態長廊等多個跨省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平臺,指導省內三大都市圈、漢江流域、清江流域、環梁子湖水域、環白蓮河庫區等重點功能區法院建立審判協作機制,努力實現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一體化司法保護。全面開展部門間協作聯動,省法院聯合長江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直等13個部門,出臺《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構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與省檢察院等9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分別與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廳聯合下發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的實施辦法,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協商溝通機制,為破解困擾長江治理已久的“九龍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回應群眾關切,努力提升司法服務水平。湖北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公開開庭審理或宣判、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廣泛宣傳,講好湖北環境司法故事,積極回應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省法院6次發布環資審判及長江大保護白皮書以及六批共計60個典型案例,為長江流域環境保護提供司法指引;推出國內首檔環境法治紀實談話節目《向江而行》,引導公眾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思想和行動自覺;十堰市鄖陽區法院和武漢市江夏區法院分別對位于漢江河畔和長江邊的古建筑發布司法保護令,助力長江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此外,湖北法院還結合案件審判工作,強化預研預判預警,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63份,促進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的足跡遍及大江上下,先后6次親臨江河縱橫的荊楚大地,并叮囑要保護好我們的母親河。長江的保護和發展,是總書記長久的牽掛。下一步,湖北法院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在省委堅強領導下,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用環境司法的力量筑起堅不可摧的綠色屏障,為一江清水綿延后世、惠澤人民作出應有的司法貢獻。
本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體現了全省各地法院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審判理念,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依法嚴格追究破壞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創新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服務保障流域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司法實踐,充分展示了湖北法院通過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的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