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漢正街小商品市場人民法庭里,兩名當事人從法官手中簽收了裁定書。案件原告,某銀行的工作人員笑著對法官說“我們和被告達成的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了,真沒想到法院執行的效果這么好……”
2016年2月,于某向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后,從銀行貸款一百萬元用于生產經營,雙方約定貸款期限一年。2017月2月底,于某的貸款到期,可是于某卻沒有主動到銀行來還錢,銀行通過多種方式也聯系不上于某。今年3月銀行向硚口法院起訴,要求于某償還借款和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根據銀行的申請和提供的擔保,法院下發了裁定書,決定查封于某名下位于孝感市的八間鋪面。但是,承辦法官同樣遇到了找不到人的難題,打電話無人接聽、郵寄送達被退回、上門找人也沒找到,最終,法院決定公告送達。
然而,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公告期還未滿,4月24日上午,承辦法官竟然接到了當事人于某主動打來的電話。原來,于某由于經營不善,資金鏈緊張,準備將手中的鋪面進行變賣。可是在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發現,自己名下的鋪面已經被法院查封凍結。鋪面過不了戶就賣不了,于某只能主動和法院、銀行取得聯系。4月25日,于某專程到銀行和銀行工作人員見面,雙方經過一番磋商,最終達成和解,于某先行償還了一部分債務并提供足額擔保后,銀行撤訴。4月27日,銀行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法院也于當天就到孝感辦理了解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