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游勸榮:全面發揮長江生態保護的“司法作為”
在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就長江保護法實施兩年來湖北法院開展的工作,及建議在武漢設立長江生態法院、推動長江保護法更好實施等問題,接受了新華網專訪。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接受新華網采訪。新華網發 連迅攝
記者
長江保護法實施已滿兩年。湖北是長江干流流經最長的省份,這兩年,湖北法院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游勸榮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特別重視長江經濟帶建設和長江大保護。在長江司法保護當中,湖北法院也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責任。
湖北法院主要做了這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認真學習長江保護法的基本要求,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上面來,統一到長江保護法的精神上面來。
二是開展了一系列審判工作,把長江保護法的規定通過一個個的司法個案加以實現。僅在2022年這一年我們就審理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749件,其中公益訴訟案件260件。
第三,我們出臺了一系列旨在保證長江保護法得到實施的制度性文件、司法文件。
第四,我們注重區域性司法協作,強調多元共治。我們跟湖南、江西、安徽、四川、重慶、陜西、河南等省市的司法機關有各種各樣的合作,探索長江流域司法一體化保護的機制。
第五,我們注重與涉長江保護的機構聯系,著力形成長江大保護的司法合力。
第六,湖北法院通過在司法辦案當中不斷加強法治宣傳。
最后,我們致力推動長江保護法實施過程當中一些司法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舉辦了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就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思考、探討和研究。
記者
您剛剛講到了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論壇的相關情況,取得了哪些成果,后續有哪些新的打算?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接受新華網采訪。新華網發 連迅攝
游勸榮
在長江大流域當中實施司法保護有很多新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比如說法律的統一適用問題、司法機關的協助問題、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的問題等等,有一系列的理論和實際問題需要研究和探索。所以我們就牽頭、組織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以及行政執法機關的一些專家學者一起舉辦了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論壇得到了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法學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湖北省委各個方面的關心、支持和幫助,大家都特別重視。
出席論壇的專家學者們形成了長江司法保護的武漢共識,就怎么加強長江保護法實施當中司法體制的統籌協調、怎么促進長江保護法的統一實施、怎么加快長江司法保護當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的共識。這個論壇的舉辦在法學界、在社會各界都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最高人民法院特別重視,指示我們要把這個論壇辦成一個常態化、國際化的論壇。按照目前的工作安排,我們很快就會啟動第二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的籌備工作。我們有信心,也一定會把這個論壇辦成一個常態化、國際化的論壇,為長江大保護,為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提供更多的理論支持和智力支持。
記者
我們了解到,湖北法院系統在長江流域的司法協作方面,也進行了很多探索,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具體開展的工作。
游勸榮
長江流經19個省市區,為了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統一實施,我們致力于加強司法協作,跟湖南省高院簽署了《關于環洞庭湖環境資源審判司法聯動協作框架協議》;跟河南、陜西省高院共同簽署了《環丹江口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共護“一庫清水永續北送”;跟湖南、江西省高院簽署了《湘鄂贛三省法院“長江中游城市群”審判工作協作機制》。形成這些協作機制只有一個目的,就是保證長江保護法的統一實施。
第二個層面,中基層法院也積極跟省外的相關法院開展司法協作,比如說武漢海事法院、黃石中級人民法院跟江西九江、湖南岳陽、安徽安慶、安徽池州等長江中下游、南北岸四省六地的法院共同簽署了《長江中下游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長江中下游生態修復協同機制戰略合作協議意向書》等。
第三個層面,湖北省內有長江流域、漢江流域和清江流域,也存在著司法協同的問題,所以我們組織了省內漢江沿線7個中級人民法院簽訂了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助機制的框架協議等,保證長江保護法在不同行政區域的不同法院都能得到一體實施。
記者
許多中央部委把涉長江的行政管理機構也都設在武漢,湖北法院和這些機關之間開展了哪些協作?
游勸榮
我們特別重視跟這些機構的有效溝通、精誠合作、整合資源、取得支持、形成合力,2019年我們省法院就跟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航管局、長航公安局共同簽署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協調聯動共同推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若干意見》,這個意見的目的就是要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和優勢,共同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我們還特別注重省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協同配合,比如我們跟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十幾家單位共同簽署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構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等。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讓國家的刑事法律和相關的行政法律在長江保護這樣一個問題上得到統一實施,形成法治共同體和法治合力。
記者
您持續呼吁設立長江生態法院,廣受關注。這是基于哪些原因考慮?
游勸榮
我覺得長江大保護它本身就是一個系統控制、系統觀念。我的理解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一方面,我覺得設立長江生態法院是我們貫徹實施長江大保護戰略的實際行動。第二個方面,長江保護法是要統一實施的,并且要在整個流域、在十幾個省份統一實施,所以存在一個專門的法院就顯得非常重要。第三個方面,長江經濟帶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也需要一個比較良好的法治環境和一個自由、平等、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我覺得長江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跟長江經濟帶的建設是密切聯系的。
設立長江生態法院這個建議一經提出就引起了社會各個方面的高度重視,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改革的設計和推動部門等都投入了高度關注,很多同志都在呼吁、研究和推動,包括像新華社等新聞單位也都關注、跟蹤和呼吁。我覺得全社會正在形成設立長江生態法院的共識。
記者
您呼吁長江生態法院設在武漢,為什么?
游勸榮
建議在武漢設立,有這么幾個方面的考慮:長江流經干流、流經湖北的里程最長,武漢又是湖北的省會城市,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漢市委市政府多次表示全力支持;長江流域主要的管理機構設在武漢,把長江生態法院設在武漢有助于形成管理合力;湖北各級法院在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領導下,履行長江保護的司法責任,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形成了很多的制度成果;武漢是中部重鎮,有非常多的教學科研機構、專家學者,能夠為在武漢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供很好的智力支持。
所以,我覺得無論從天時、地利、人和哪一個方面出發,把長江生態法院設在湖北設在武漢都是非常好的選擇。湖北法院將嚴格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的有關要求,努力工作,力爭把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每一起案件都辦好,用司法辦案的實際行動來為長江保護專門法院的設立積累更多的經驗、創造更多的條件。我們愿意為長江保護法的實施,為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統一機構的設立,作出我們湖北法院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