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揚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積極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湖北省法院召開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座談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6月8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開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座談會。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出席座談會并講話。
游勸榮強調
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湖北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堅持把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作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實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實踐,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通過調解方式,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
游勸榮指出
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也是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更新司法理念,改變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解民于倒懸”,讓當事人從矛盾糾紛中解脫出來,“滿面愁容地進法院,高高興興地出法院”。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游勸榮要求
要堅持首問負責制。全省法院要切實擔起責任,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在堅持立案登記制的基礎上,積極爭取黨委支持,推動構建由黨委領導、司法行政部門主導、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訴前調解有效分流一批;積極支持各類調解達成的協議,通過司法確認一批;矛盾尖銳復雜確難調解的,通過派駐在調解中心的速裁法庭受理一批,分層遞進化解矛盾糾紛。要以“共同締造”為抓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改變把法庭作為單純辦案單位、單純就案辦案的狹隘觀念,以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融入當地黨委統一領導的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格局,展現法院在“共同締造”中的擔當和作為。要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的外溢效應,對在依法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深度研究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高質量的司法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地方和諧穩定貢獻更多司法力量。要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基層治理體系,確保基層司法力量進社區、進網格、進鄉村,與當地黨委政府、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一道,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多元化解工作。
游勸榮要求
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人民法院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強化理論武裝。全省法院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確保正確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司法審判機關,更是政治機關,應該主動扛起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責任。
二、是要更加注重系統觀念,做好統籌協調。人民法院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主力軍,全省法院要更加積極主動地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體系,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立足法院職能定位,全力支持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發展,完善與各類調解組織的對接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多種解紛渠道,進一步降低解紛成本,引導更多糾紛在訴訟外解決。
三、是要運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智慧法院”與“楓橋經驗”的深度融合。全省法院要強化平臺融合和業務協同,以“智慧法院”建設為契機,積極運用“互聯網+”思維,大力推動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網絡服務平臺,使訴訟服務全流程在線、多元解紛全鏈條在線,充分借助“一網通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糾紛解決機制。
四、是要提升群眾工作能力。群眾工作能力就是人民法官綜合司法能力的集中體現,也是公正司法的基礎和保障。司法辦案是送上門的群眾工作,法官不能機械辦案,要具備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有效溝通的能力和技巧,兼顧依法辦案與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五、是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調處社會矛盾糾紛。在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實踐中,人民法院必須要牢牢抓住“法治”這個關鍵點,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于進入訴訟程序的矛盾糾紛,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堅持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并重,正確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既要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維護社會秩序,也要為糾紛化解守住法治底線。要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分清是非對錯,彰顯法院在當事人過錯分配上的基本立場,不能以違背或犧牲法律規則為代價換取個案解紛的快速、順利解決,堅決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確保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從而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魏月明在講話中指出,“楓橋經驗”發源于諸暨楓橋,是我國政法戰線一面高高飄揚的旗幟。全省政法系統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與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開展主題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不斷賦予“楓橋經驗”新的時代內涵。要大力加強政治建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把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要著力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夯實基層基礎,統籌主責主業與服務大局,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法院系統要進一步發揮專業優勢,在全省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大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要加強訴前普遍指導,通過培訓指導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案例指導和法治宣傳等方式,把非訴糾紛解決方式挺在訴訟前面;加強訴中個案指導,把調解貫穿于立審執訴訟全過程;加強訴后跟蹤指導,重視判后釋法、案件回訪及涉訴信訪工作,讓每一個當事人在訴訟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副主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胡弘弘出席會議并講話。
省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胡甲文,省銀保調中心主任王韜出席會議并發言。
省人大代表、黃陂區前川街道德興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劉佩佩,省政協委員、武漢龍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正亮出席座談會并發言。
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主持會議。省法院相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秭歸法院九畹溪人民法庭、松滋法院、漢南法院、恩施中院、襄陽中院、武漢中院就各自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等作交流發言。
會議還討論了《進一步加強司法調解 全力推進多元解紛和訴源治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將區域性的實踐成果總結提煉后形成制度向全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