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烈焰行動”火力全開
8月8日上午8時至24時,仙桃法院100余名執行干警出動開展“烈焰行動”, 依法拘留43人,扣押車輛6臺,騰退房屋1處,強制拆遷1處,執結案件8件,執行到位標的額340萬元。
亮劍被執行人 首戰告捷
8日上午9點整,捷報首傳。身為菜市場管理員的失信被執行人何某被執行干警拿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與湖北新益面粉有限公司、武漢市翰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張某、何某、江某、許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仙桃法院審理,判決湖北新益面粉有限公司償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人民幣一千萬元及同期利息,武漢市翰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張某、何某、江某、許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生效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向仙桃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仙桃法院執行干警調查發現,湖北新益面粉廠對外欠款本金已逾五千萬,其固定資產均被抵押,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武漢市翰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償還了300萬元借款后,仍有700萬元沒有履行。2018年2月6日,在 “歲末集中執行”活動中,仙桃法院對張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8月8日,“烈焰”行動剛剛打響,執行人員就來到何某所在的江灘菜場。由于菜場人流量大,人群密度高,執行人員按照既定行動方案,快速出擊,在不影響群眾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對在菜場管理處工作的何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烈焰行動”顯威力 強拆房屋護權益
上午11時,驕陽似火,執行干警奔赴杜柳社區,對陳某在王某宅基地上搭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
2017年,陳某占用王某宅基地搭建建筑,雙方協商無果后,王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5月,仙桃法院依法判決陳某自行拆除其搭建建筑物,恢復王某宅基地原貌。判決生效后,陳某未主動履行義務,后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月2日,仙桃法院執行干警上門通知陳某拆除建筑物,但陳某當場拒絕,情緒激動,鑒于陳某已73歲高齡,為防止發生人身意外,激化矛盾,執行干警只好將案件暫時擱置。8月6日,仙桃法院執行局干警前往沙嘴辦事處,與辦事處負責人交流有關案情,并請負責人安排社區干部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及現場穩控工作,保證“烈焰”行動房屋拆除工作順利開展。8月7日上午,仙桃法院黨組對陳某做思想工作,告訴陳某其在他人宅基地上搭建簡易建筑是違法的,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權益,法院目前對建筑的拆除是排除妨礙。陳某從一開始的以死相拼到逐漸聽取法院闡釋的法理,最后表示會對第二天的拆除工作予以配合。
8月8日,拆除現場,陳某全力配合仙桃法院房屋拆除工作,申請執行人王某當場簽訂結案申請書,此案順利執結。
強占房屋拒不遷出 法院出招強制騰退
房屋拆除完畢后,執行干警們又馬不停蹄地趕往大洪小區某住宅,將要進行的是對拒不遷出的失信被執行人張某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2015年,張某經營的武漢市江漢區某運輸公司為12名商戶提供建材運輸業務期間,該運輸公司受商戶委托代收貨款后遲遲不肯將貨款交付給商戶,導致多名商戶資金鏈斷裂,經營困難。事后,12名商戶聯合向仙桃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及其經營的運輸公司賠償損失。案件審理期間,張某經營的運輸公司停止經營,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為注銷狀態。12名原告因此撤回對該運輸公司的起訴,只對張某本人提起訴訟,并申請對張某位于大洪小區的某處房屋予以訴訟保全。
2016年9月,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應償還12名原告貨款及同期利息共計50萬元。
判決生效后,張某并未自動履行還款義務,12名原告向仙桃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立案后,仙桃法院第一時間對被保全房屋啟動網絡拍賣程序。兩次流拍后,合議庭經討論后決定對被執行人標的物按法定程序進行變賣。2018年5月,該房屋以53.93萬元的價格由買受人肖某競得。
2018年6月20日,仙桃法院將房產權屬變更裁定分別送達雙方當事人,張某拒不騰退遷出。7月30日,仙桃法院向張某發出了強制遷出公告,責令張某限期搬出所占有房屋,但張某在期限內仍未搬出。8月8日“烈焰”活動當日,仙桃法院執行局按照預先制定的騰退方案詳細分工進行房屋騰退工作,騰退現場分別由維穩人員、公證人員、現場指揮人員及騰退物品歸置人員現場協調,執行干警全程錄音錄像,并對被執行人的物品仔細清點登記,順利將房屋騰空交付給申請執行人肖某。
“烈焰行動”仍在繼續,仙桃法院將在上級法院統一領導部署下,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堅決打擊拒執行為,最大限度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