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開庭審理“村霸”涉惡案
作者: 江冰潔 臺換藍 發布時間:2019-03-20 訪問次數:5682
近日,宜城法院開庭審理劉猴鎮“村霸”安某尋釁滋事罪案,并判處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四年。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5年12月以來,被告人安某在劉猴鎮李當社區和錢灣村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無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安某在宜城市劉猴鎮李當社區和錢灣村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4起,致一人輕微傷;無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6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2起,致群眾經濟損失1000余元。安某的行為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惡劣。
宜城法院認為:被告人安某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情節惡劣;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四年。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