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領他人銀行卡獲刑
作者: 陳誠/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5-18 訪問次數:3033
近日,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宣判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金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6年7月,因為生意上對資金的需要,本案被害人熊女士找到某財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希望能夠辦理信用貸款。投資公司的員工金某作為服務人員負責幫助熊女士申辦了相關信用貸款的手續。在此期間,金某獲取了熊女士的信用卡的相關信息。當年9月,投資公司接到熊女士的咨詢電話,詢問自己申請的信用貸款是否最終獲批,何時能夠拿到投資公司代辦的信用卡。投資公司經過查詢發現,熊女士名下申辦的兩張信用卡早在8月份就已經被人領走,而領取人正是金某。熊女士得知這一消息后向相關銀行查詢,發現自己銀行卡中的資金已經被通過ATM機取款或POS機轉賬的方式,先后支出了17.7萬余元。熊女士立刻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將金某抓獲。金某被抓獲后,對自己冒領熊女士的銀行卡并支取錢款的事情供認不諱,但她表示那些錢自己只是救救急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自己今后有錢了就準備還給熊女士。
檢察院依法將金某起訴到硚口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后,查明了上述事實。法院認為,金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數額巨大。考慮到案發后,金某的家人替她退還了被害人的全部錢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并且金某在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其處罰;在法院審理期間,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最終,法院作出了本文開頭的判決。法院宣判后,金某沒有上訴,目前,該案已經生效,金某也已經被送至監獄服刑。(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