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新藍海,說來就來!
在商業的浩瀚海洋中,“新藍海”是那些尚未被競爭者染指的神秘水域,它們代表著未知的寶藏和無限的可能。在數字化的浪潮中,這樣的新藍海正以驚人的速度涌現,它們是創新的溫床,是增長的沃土,是企業家和探險者夢寐以求的新邊疆。而在這探索的航程中,法院的司法守護如同燈塔,指引著航向,確保數字經濟的航船在法治的護航下穩健前行。讓我們一起潛入這片數字新藍海,探索它的奧秘和機遇。
這是一根網線就
無遠弗屆的年代
農村電商的興起讓農產品走出大山
拓寬了農民的增收渠道
在線教育讓優質教育資源得以普及
縮小了城鄉教育差距
遠程醫療讓更多人
享受到便捷的醫療服務
數字經濟
打破地域、行業和群體的限制
電子商務、金融科技、智慧物流
新業態的不斷涌現
為更多人提供了
參與經濟活動
享受發展成果的機會
推動社會的公平與包容發展
隨著數字技術的迭代升級和廣泛應用,數字經濟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顛覆性影響,已成為驅動經濟新發展的重要引擎,成為重組要素資源、重塑經濟結構、改變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數字技術、數字經濟是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先機,世界經濟數字化轉型是大勢所趨,并強調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
近年來,東湖高新區錨定“數實融合”戰略目標,系統布局人工智能、大數據、量子信息、腦科學、數字技術等前沿科技產業,阿里、騰訊、美團、知乎、小紅書、斑馬智行等國內一眾頭部數字經濟企業紛紛落子光谷、落子武漢新城。
自“光谷數字經濟20條”發布以來,東湖高新區數字經濟規模持續壯大。
2022年,光谷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超過900億元,占武漢市的比重超過50%,已成為武漢市數字經濟發展的主陣地;2023年,光谷數字經濟產業園一期、小米科技園、金山武漢總部投用,獲批全省第一批數字經濟標桿園區,“中國光谷”正在邁向“數字光谷”。
今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并對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等作出了新的部署。
數字經濟逐漸如繁花般怒放、如春筍般成長。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也帶來了全新的法律風險挑戰和司法應對需求。
如何通過審判工作為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法治引航?是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時代課題。
大鵬一日同風起
扶搖直上九萬里
面對這一考題,東湖高新區法院強化數字治理規則的司法探索,充分發揮裁判的引領導向作用,依法審理了一批涉個人信息、數據流通、平臺運營、網絡灰黑產業鏈等領域的案件,助推網絡信息科技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2023年以來,東湖高新區法院審結涉個人信息及關聯人格權益保護糾紛55件,涉數據形態財產權益及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糾紛10件,涉平臺經營者法定義務及相關主體權益保護糾紛30件,涉信息網絡犯罪及網絡灰黑產業鏈防治的刑事案件10件,在保護數據產權、支持網絡監督、維護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為促進數字經濟規范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Steam”平臺,是最近最火的國產3A游戲“黑神話?悟空”的主要下載平臺,曾經也一度卷入一場網絡口水大戰。
北京某公司運營的網絡大V公眾號發布了一篇評論性文章,批判目前游戲租號平臺及山寨Steam游戲平臺亂象問題。雖然文章并沒有具體指向性,但光谷某公司自行“對號入座”,起訴該北京公司侵權。東湖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定案涉文章并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亦非惡意針對、刻意詆毀,而是基于對整個行業亂象的綜合分析,針對一系列不法行為作出的譴責,有利于凈化網絡游戲平臺市場環境,有利于促進網絡平臺企業的合法經營,有利于提醒消費者明辨真偽、防范受騙,具有正向價值導向作用,從而旗幟鮮明地認定北京某公司的發文行為不構成侵權。
法官辦案從不就案辦案。案件審理期間,承辦法官王友著眼于促進數字經濟企業合規經營,主動與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溝通,對該公司市場中租號平臺所提供的租號中介服務予以司法評價,督促該公司及時規范了網絡商業經營行為,從而維護了網絡游戲市場競爭秩序。
案件宣判后,北京某公司在B站上發布“假STEAM把我們和B站告上法庭,索賠100萬!?結果居然”的自制視頻,講述了本案審理經過及法院裁判所體現的價值導向,怒刷了一波對法官專業能力的好感,為東湖高新法院引來了一撥“自來水”,視頻點擊播放量達624.5萬,獲得點贊65萬。
在網絡空間,自由?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2022年8月,被告人張某某為賺取差價在某小區內,通過手機某軟件APP購買并轉賣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包括我國公民的微信昵稱、微信號、手機號碼,購入價為每條0.9元,賣出價為每條1元或者1.1元。
交易過程中,張某某與上下游交易方之間均通過虛擬幣USDT幣進行結算,再提現到手機微信錢包,共獲利約5800元。檢察機關以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以張某某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由于張某某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個人信息安全,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并為其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付出公益勞動。
據此,東湖高新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并判決張某某徹底刪除其存儲的他人個人信息,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在判決生效后至2024年6月30日,需提供每月兩次、每次不低于兩個小時的反電信詐騙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公益宣傳勞動。
“互聯網從來不是法外之地”,這絕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而是需要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維護的鐵律。該案判決生效后,張某某定期錄制普法視頻,深入社區學校現身說法,為居民帶來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這一筆筆網絡空間里無聲的骯臟交易,被現實中的神圣法槌擊得振聾發聵。
在數字經濟時代,司法審判面臨的挑戰總是無處不在,沒有人是生來的強者。
員工離職后,工作期間為方便聯系客戶組建的微信群必須返還公司嗎?其以個人信息注冊的“快團團”小程序賬號及其收益必須返還公司嗎?東湖高新區法院東湖科學城法庭庭長吳國陽曾經也在這樣的案件面前犯了難。
“面對數字經濟的陌生問題,我必須十分努力,才能在辦案時看起來毫不費力。”在查閱了大量資料后,吳國陽終于有了自己的思考。
“案涉‘快團團’賬號的產生與石某個人身份信息緊密相關,發布團購信息的賬號使用行為背后主要體現的是石某個人的選擇,在武漢某科技公司與石某就案涉小程序賬號使用權歸屬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石某個人所有。”
“微信群的管理者對群組成員有自主選擇權,進群、退群、移出群及進行相應的管理等行為均系成員間自治行為,這些行為都是微信群自治規則的運用。使用微信群進行推廣僅是一種宣傳手段和方式,而非發展客戶的唯一方式,變更微信群的群主、變更群成員的名單與喪失客戶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在武漢某科技公司與石某對于微信群權利歸屬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武漢某科技公司要求石某返還微信群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當光谷的數字經濟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深度廣度時,東湖高新區法院的裁判則以開放的胸襟展現了司法溫度:司法裁判應當以更加包容的姿態依法支持海量網絡信息的有序流動、合法利用。
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在一個又一個數字經濟領域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東湖高新區法院全面樹立適應數字時代的司法審判理念,著力打造數字經濟案件專業審判團隊,為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提升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水平積極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步履不停 舉措不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對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引領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大對涉及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術新業態的司法保護力度,妥善審理涉數據形態財產權益的糾紛案件,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權屬及使用行為邊界,依法促推數據產權登記、交易、應用等規范發展,服務武漢新城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今年9月,東湖高新區法院出臺了《關于優化涉企案件審判執行機制 為武漢新城建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十條措施》,其中關于司法護航數字經濟的舉措,擲地有聲、強音嘹亮。
數字時代,波瀾正泱
公平正義,四字千鈞
司法護航數字經濟,盡管征途漫漫,仍會吟嘯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