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機高速逼停大貨車致人死亡,賠償115萬元并被判刑
發布時間:2025-04-14 訪問次數:2843
近日,隨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危險駕駛引發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24年10月21日,被告人童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福銀高速公路福銀向1145km附近時,被文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變速影響。童某一時間怒火中燒,加速超車后將文某逼停,并在高速公路上與文某發生口角。二人爭執幾句后,童某駕車離去。
不幸的是,在文某駕駛起步過程中,被后方鄭某駕駛的另一輛貨車追尾,后方車輛駕駛員鄭某當場死亡,兩車及貨物受損。經鑒定,鄭某因頭顱崩裂傷及胸腹部閉合性損傷死亡。
事故發生后,文某電話報警。當日14時許,童某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今年1月,童某與被害人鄭某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鄭某親屬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5萬元,并取得被害人鄭某近親屬的諒解。據悉,賠償款目前已履行完畢。
法院認為,被告人童某在高速公路上追停他人車輛后,致使一人因追尾撞擊而死亡,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依法應當嚴懲;但其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同時,結合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調查意見,對被告人童某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官提醒
“路怒癥”害人害己,切勿在公路上開斗氣車,不僅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涉事司機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方向盤不是情緒發泄工具,出門在外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文明理性安全駕駛。
編輯: 陳曉露 曹波
文章出處: 極目新聞、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