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大冶市保安鎮農科村黨總支書記王能干與大冶法院干警聯袂執行,順利調解一起執行“骨頭”案。
2017年9月,大冶法院判決被告秦某及其子秦某某償還原告陳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相應利息。當年11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大冶法院干警窮盡執行措施,執行款仍未到位。5月1日,執行干警放棄“五·一”小長假休息,趁被執行人秦某之子打工可能回家休假的時機,再次上門執行。
之前,該案承辦人朱鵬松、許紅衛等曾多次深入被執行人秦某所在的大冶市保安鎮農科村,與全國人大代表、該村黨總支書記王能干進行深入交流,并請村委會支持法院執行工作。王能干非常理解法院執行的難度,主動多次與執行干警一起上門做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工作,勸導他們各讓一步海闊天空。
王能干與執行干警一起來到被執行人秦某的家中,與被執行人一起回憶當初他們家開石料廠時,資金遇到困難,是陳家看在多年鄰居的份上,將家中所有的積蓄借給他們的深情厚意。他對秦某說,你們開辦的石料廠雖然因客觀原因停產,但此筆債務是實實在在的,不能忘記鄰里在困難時的幫襯,一定要想方設法將此筆借款還上。秦某表示因石料廠停產,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故而一直未能還款,并說此事要等在外打工的兒子回家才能定下來。
“鄰睦風亦暖,家和人自康”,他們又來到申請執行人陳某的打印社門店,看著墻上的這幅牌匾,王能干說:“寫得好!”接著,他勸陳某夫妻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在債務利息上作出適當讓步,爭取和解結案。
5月1日8時許,大冶法院執行實施三處負責人王洪濤及朱鵬松、許紅衛等執行人員趕到保安鎮執行,正好碰到秦某兒子在家,遂通過王能干將申請執行人陳某及被執行人秦某及兒子秦某某通知到村委會,王能干與法院干警共同做執行和解工作,終于促成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秦某、秦某某應償還申請人陳某借款本息32萬元,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償還20萬元,余款12萬元申請執行人陳某同意放棄。如果兩被執行人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則申請執行人可要求恢復原判決執行。
和解協議簽訂后,已66歲的秦某老淚縱橫,感謝法院執行干警、感謝王能干書記、感謝申請人陳某,感謝大家體諒他的困難,表示一定履行承諾,按時還款。
王能干表示,自己將跟蹤此案,督促被執行人按期履行協議,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