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宗案之六:網購一全新“過期”手機,十倍賠償拿來!
編者按
從直播間下單的瑕疵產品致損糾紛,到“好太太”商標侵權案,再到“假一賠十”承諾的司法裁量,案例背后折射出消費維權從“事后救濟”向“源頭治理”的深刻轉變。在“剁手”與“避坑”的博弈中,司法既嚴懲惡意欺詐,也警惕“職業打假”濫用規則。
在第43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湖北高院聚焦消費領域新現象、新問題,聯合媒體選登刊載涉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消法六宗案”。以司法之力為消費者權益筑牢防線,為市場秩序注入誠信底色。
法治是消費信心的基石。當“共筑滿意消費”從主題化為行動,當每一份判決書成為誠信的注腳,我們相信,唯有司法剛性、監管韌性、企業責任與消費者理性同頻共振,方能織就更安心、更溫暖的消費之網。
06案例六
六宗案之六:網購一全新“過期”手機,十倍賠償拿來!
數字經濟時代,網絡購物已成為大眾消費主渠道,各類消費節、大促活動讓人應接不暇。你是否也一邊想“剁手”一邊又擔心買到假貨,最終被商家“官方正品、假一賠十”的承諾所吸引?你是否也好奇如果真的“假一”,到底能不能“賠十”?
案情回顧
2023年11月25日,胡某通過某網絡購物平臺在嚴某經營的網上店鋪中花費780元購買了一臺某品牌全新手機,胡某購買的該品牌手機出售詳情中備注:7天無理由退貨、全場包郵、假一賠十。次日嚴某通過快遞向胡某發貨,胡某收到手機后發現該手機的SN碼不符,并在該品牌官網查詢到該手機保修期至2022年6月21日。胡某遂將手機送往該品牌官方授權的客戶服務中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私拆、屏幕非原裝。于是胡某向宜昌市夷陵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嚴某退還手機貨款780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7800元。
法院審理
經審理查明,胡某購買的手機并非該品牌正品手機,即嚴某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全新正品手機的約定,其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故胡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嚴某返還其已經支付的780元貨款。對于胡某收到的手機,可同時退還給嚴某,并由嚴某承擔運費。至于“假一賠十”能否得到支持,法官認為,本案中嚴某的銷售行為屬于欺詐,“假一賠十”的承諾意在增強消費者購買信心,促成交易,該條款系銷售者對所售商品售后服務做出的高于法定賠償標準并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屬于雙方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內容,嚴某應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賠償胡某損失。最終,法院判決嚴某向胡某返還貨款780元并支付賠償金7800元。
法官說法
“假一”之所以可以“賠十”主要在于:
第一,“假一賠十”的約定符合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商家自愿對所售賣商品做出“假一賠十”的承諾,消費者基于這一承諾進行消費,若商家違背該承諾則違背了誠實信用。第二,從市場秩序的角度,“假一賠十”代表著高額的賠償風險,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商家的假冒偽劣行為。第三,對于消費者而言,“假一賠十”是一種強大的心理屏障和有效的維權手段。
最后,法官提醒,商家應自覺誠實經營,不弄虛作假,不投機取巧;消費者應擦亮雙眼,理性消費,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