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 網購零件自行組裝制造槍支,真“刑”!
網購是時下熱門的一種消費方式
網絡交易平臺方便快捷 貨物種類齊全
深受廣大群眾喜愛
但是網絡非法外之地!
近日
猇亭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件
一位大哥因為一時興起
居然網購了一堆射釘槍零件
自己在家動手組裝改造了起來
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落入“法網”
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案件回顧:2019年,被告李某(化名)在網上瀏覽短視頻時看到賣射釘器的廣告,于是便在此短視頻APP上購買了射釘器、射釘彈、鋼管、鋼珠等物品,在自己的出租房里按照短視頻步驟改裝射釘器,并帶回其老家,擊發成功后藏匿。
2022年5月,李某又通過手機短視頻APP購買射釘器、鋼管等物品,按照網上視頻的方法改造射釘器,并藏匿于出租屋內。經鑒定,李某非法改造的射釘器是以火藥為動力進行射擊的槍支。
法院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2支,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鑒于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對于相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十三條:國家對槍支的制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槍支。
法官提醒:射釘器由于外形和原理與手槍相似,故又叫射釘槍,是利用發射空包彈產生的火藥燃氣作為動力,將射釘打入建筑體的工具,常規的射釘器不屬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如果對常規的射釘器進行改裝,使之具有槍支的性能則是違法犯罪行為,千萬不可“以身試法”!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近年來,因私自網購配件組裝槍支而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可謂是“很有判頭”,大家必須充分認識非法制造、持有槍支對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脅,請對自己、他人以及社會負責,自覺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奉勸那些還想玩槍的,不要心存僥幸,觸犯法律,否則必將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