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執結拖欠農民工工資案
作者: 黃微 陳濤 發布時間:2018-09-05 訪問次數:3809
“真的感謝宣恩法院,不是他們,我到現在也拿不到血汗錢。”近日,裝修工人黃某某領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資,對宣恩法院執行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謝。
2015年,被申請人季某某在來鳳縣城開賓館,其內部裝修貼墻紙由被申請人雇申請人黃某某完成,完工后,結算21000元,分文未付直到2016年8月31日付6000元,余款季某某給申請人黃某某寫了一張欠條,寫明欠款和利息一起共20000 元,于2017年8月31日付清,但季某某到2017年9月5日仍未支付,黃某某遂向法院申請調解。2017年9月22日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申請人季某某支付原告黃某某欠款20000元整,分兩次付清,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9月8日前支付10000元。如被申請人未如期履行還款義務,則原告可對全部債務申請強制執行。
時至2018年1月4日,被申請人季某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于是黃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宣恩法院高度重視,執行法官積極采取執行措施,迅速與被執行人溝通聯系,將優先解決農民工工資作為首要任務。并將季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執行壓力下,季某某表示愿意還款,并使用微信轉賬和現金的方式足額繳納了全部執行案款。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