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法院公開宣判江某等13人涉黑案
作者: 程磊 發布時間:2019-06-05 訪問次數:4496
6月4日,宜都市法院對被告人江某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對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易某等人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額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江某等13人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勢力迅速擴張,逐步形成以枝城為中心,輻射周邊鄉鎮及農村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自2014年以來,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18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敲詐勒索5起,金額數額巨大;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起。江某等人的行徑在宜都市枝城鎮、王家畈鎮等地造成了惡劣影響,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強烈的心理強制和心理恐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等13人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并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挑釁執法機關權威,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據此,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