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未交付執行刑事案件清單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底數的通知
各中級人民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沙洋人民法院:
刑罰執行事關法律的嚴肅性、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也影響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和獲得感。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院領導的指示要求,需對全省法院刑事案件交付執行情況以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起底式普查”,切實整治在刑罰執行過中存在的頑瘴痼疾。根據工作安排,全省法院須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專班清查并報送本轄區未交付執行刑事案件清單及歷年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底數。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送《生效刑事案件罪犯未交付執行情況統計表》。請各中院及轄區基層法院對截止2021年4月28日罪犯未交付執行的生效刑事案件按照表格要求進行逐案填報,各中院統一匯總后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點前內網報省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
二、報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數統計表》。請各中院及轄區基層法院對199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辦結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數進行統計(按年度分開統計),各中院統一匯總后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點前內網報省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
各中級人民法院和沙洋人民法院應高度重視此次數據上報工作,收到通知后須立即向主要領導報告,組建專班進行數據收集、匯總,確保上報的數據準確真實,不得漏報、瞞報、遲報。對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前報送的法院,省法院將予以通報。省法院將于近期組織專班赴各地就刑事案件未交付執行情況以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清查情況進行專項核查,核查過程中發現前期存在漏報、瞞報、謊報情況的,將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如果發現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