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法院執結“骨頭案”
作者: 續青云/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12-11 訪問次數:2102
12月6日,年近七旬的王某夫婦來到隨縣人民法院厲山法庭,領取最后一筆執行款63000元。王某激動地握著法官的手說:“真是太感謝了!這么長時間不知道被執行人下落,都已經不抱希望了,沒想到你們還是堅持執行到位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05年,王某夫婦年僅29歲的兒子受雇路某幫忙開車跑運輸。2006年11月7日,在從廣東拖貨行至京珠高速咸寧路段時突發事故,導致王某兒子當場死亡。后該案經原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審理判決路某及當時駕駛司機楊某共同賠償163322元。判決生效后,保險賠償支付了部分賠償款,路某也將車輛變賣所得款用于賠償,但剩余賠償款一直未履行到位,另一被執行人楊某也不知所蹤。2014年,隨縣法院法官打聽到楊某下落,但楊某拒絕配合執行,法院通過對楊某拘留強制執行了32500元,但該案仍有近70000元未執行到位。而此時,王某夫婦的孫女正在上高中,孩子父親去世后,母親另嫁他人,只好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家庭生活條件十分艱苦。
今年8月,王某夫婦再次來到厲山法庭要求執行下余賠償款。隨縣法院了解這一特殊情況后,立即受案,查找被執行人路某,但一直沒有結果。后又將申請人帶到公安機關查詢系統現場比對身份信息上的照片才找準被執行人,原來事故發生后被執行人路某將名字當中的一個字更換了。該案僅是查找、核實被執行人身份就耗時一個多月。緊接著,執行法官順藤摸瓜,對路某名下財產進行調查,發現其在做糧食生意,在銀行有存款17萬余元,還在城區購買了房產,于是法官迅速對其財產予以凍結。第二天,通過銀行開戶提供的電話與路某溝通,向其陳述躲避執行的法律后果。路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來到法院與王某夫婦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主動履行了63000元賠償款。至此,一起長達十二年未執行的交通事故“骨頭案”得以順利了結。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