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法院為20名農民工討薪成功
2月27日上午,二十名農民工兄弟派代表馬某將一面上書“全心為民服務,彰顯公平正義”的錦旗送到麻城市法院,表達對辦案法官和執行干警的謝意。
原告馬某、白某等20人系四川省梓潼縣人,2016年8月來到某電力項目上做工,工程完工后,結算了部分工資,但人均還剩下一萬元左右的勞務費沒有支付,馬某、白某等20名工人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勞務費。
麻城市法院黃金橋法庭受理該系列案后,法官駱喬、毛鋒、李文杰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分別對該系列案進行審理。審理查明,黃岡某公司將其二期擴建工程發包給安徽某公司,后安徽某公司又將部分工程轉包給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委托陶某作為該工程的項目部經理全權代理,與安徽某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陶某便聯系四川的賈某帶馬某、白某等20名工人到麻城市該項目部務工,期間陶某委托賈某負責工人施工及日常管理。工程完工后,因淮南市某建筑公司一直未支付馬某、白某等工人的工資,20名工人便邀約到信訪部門信訪,后經勞動部門介入,麻城市勞動局要求安徽某公司在應向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撥付30萬元到勞動局用于支付信訪工人工資,隨后安徽某公司將30萬元轉到勞動局,用于支付信訪工人工資。后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陶某來到麻城市與20名工人的代表賈某進行了工資結算,麻城市勞動局發放完30萬元工資后,淮南市某建筑公司一直沒有支付20名工人剩下的勞務費,無奈之下20名工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訴訟過程中, 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辯稱,其公司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陶某才是實際承包人,陶某又將工程轉包給了賈某,雖未簽訂協議,但有關書面證據能證明賈某是實際承包施工人,賈某才是適格的被告。
針對本案爭議的情況,法庭明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為,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的主體是否適格,也就是說,此工程到底屬于誰承包的,這20名工人的工資應該找誰要?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馬某、白某向法院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協議附表、工資結算單均證實黃岡某公司將其二期擴建工程發包給安徽某公司,后安徽某公司又將部分工程轉包給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委托陶某作為該工程的項目部經理全權代理并與安徽某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在庭審質證階段,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對該證據真實性無異議,只是提出該公司又將工程內部承包給了陶某,陶某又將工程轉包給了賈某,但其提交的證據與原告提交證據中的建設工程施工內部承包協議不一致,安徽某公司與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還規定“不得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從中可以看出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辯稱其又將工程內部承包給無建筑資質的陶某,明顯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亦與事實不符,法院對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的辯解不予采信。對于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追加陶某、賈某為共同被告的書面申請,法院經審查后裁定駁回被告的申請。在調解無果后,判決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向馬某、白某等20名原告支付下欠的勞務費544907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沒有主動履行其法律義務。2019年1月23日,馬某、白某等20名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麻城市法院執行局立案后,執行局局長陶孝東,執行干警江波、梁葉青迅速前往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苦口婆心”做該公司負責人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有能力又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司法拘留,甚至可能因涉嫌犯拒執罪而被判刑。在執行干警耐心的勸說和法律震懾下,被執行人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將544907元案款交至法院。 2月27日,馬某、白某等20名農民工終于拿到血汗錢,為表達謝意,馬某代表20名農民工從1200公里以外的四川省梓潼縣趕過來,將錦旗交到麻城市法院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