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法院當庭宣判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作者: 王亞峰 王軍 發布時間:2019-06-05 訪問次數:7077
6月4日上午,潛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龍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龍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賠償生態資損損失743元,并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0月至12月間,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被告人龍某在湖北省野生鳥類禁獵期內,使用獵夾非法獵捕野生動物23只,包括2只珠頸斑鳩、3只小嘴烏鴉、17只華南兔、1只黃鼬(黃鼠狼),其中,珠頸斑鳩、小嘴烏鴉、華南兔為湖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黃鼬為國家保護的“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野生動物。經物價部門認定,上述23只野生動物價值743元。
潛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龍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當庭亦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龍某的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被告人龍某當庭認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賠償生態資源損失。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