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司法拘留促執行
作者: 洪麗萍 發布時間:2018-09-28 訪問次數:4224
9月27日,大冶法院執行干警將陽新一名80后自稱開了3家建筑安裝公司,卻拖欠購買材料款3年有余的老總送進看守所,最終促使該被執行人轉賬9萬元,將欠款26萬余元的余款結清,此案執畢。
2015年元月,陳某從黃石某材料公司購買價值26萬余元加氣磚后,一直未將貨款償付原告。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同意分二批,于2018年5月1日前付清26萬余元。
付款期屆滿后,大冶法院執行干警多次通知陳某履行法律義務,但他僅給付10萬元。今年5月,大冶法院強制扣劃其銀行存款8萬元后,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近9萬元標的款一直未到位。
9月27日上午,大冶法院執行實施四處負責人再次通知陳某到大冶法院,準備對其采取司法拘留。陳某到法院后,執行干警與陳某談了足足兩個小時,從黃石某材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談到誠信經營的重要性,反復勸說陳某履行法律義務,但陳某自稱自己有三家公司,對標的款卻推脫以后償還。執行干警嚴正告訴陳某,若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將被司法拘留。陳某竟不以為然:“拘留就拘留!”
但是當執行干警將其押至看守所內,準備辦理手續時,陳某突然連喊:“停!停!停!”他隨后用手機打了一通電話,幾分鐘后,9萬元即轉入法院執行賬戶。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