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現場抓獲“聚會老賴”
作者: 喻明潔 發布時間:2018-11-07 訪問次數:4201
11月4日,公安縣法院執行法官來到某酒店聚會現場,將聚會中的被執行人龔某帶回法院。
易某和龔某是同學,此前,因為借款糾紛一案,易某將龔某起訴至公安縣法院,法院審理后判令龔某返還易某借款本金15萬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借款利息。判決生效后,龔某始終不還款,甚至拉黑了易某所有的聯系方式。無奈,易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龔某故意逃避法院傳訊,規避執行,案件一直沒有實質進展。
直到近期,案件承辦人掌握到龔某將在某酒店內組織同學聚會的消息。于是,執行指揮中心統一協調、嚴密部署,組織20余名執行干警、法警參與此次行動。
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執行干警在某酒店內找到了正和老同學相談甚歡的龔某,面對“從天而降”的執行法官,龔某“束手就擒”,將其帶回法院后,案件承辦人組織龔某與易某進行執行和解,但未達成一致意見。于是,公安縣法院決定對龔某既未履行還款義務,又未向法院報告財產的行為采取拘留15日的懲戒措施。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