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法院公開宣判三起涉黑涉惡案
3月27日上午,隨州法院集中對廣水楊某友等19人涉黑案、隨縣后某西等6人涉惡案和廣水連氏家族涉惡案進(jìn)行集中公開宣判。
其中,廣水楊某友等19人涉黑案,經(jīng)隨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0年,楊某友、閔某杰等人以暴力、威脅、恐嚇、糾纏等手段,有組織地進(jìn)行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隨縣法院一審判決,首犯楊某友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處12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shù)額的罰金。
后某西等6人涉惡案,經(jīng)隨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后某西利用家族勢力,形成了以后某西為首要分子的具有惡勢力性質(zhì)的犯罪集團(tuán)。隨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首要分子后某西犯非法經(jīng)營罪、貸款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務(wù)罪與其原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并罰,合并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shù)額的罰金。
廣水連氏家族涉惡案,經(jīng)廣水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自2005年以來,由連某清、連某輝糾集連某菊、闕甲、闕乙、漣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脅、聚眾造勢或其他手段在廣水土門村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實施了強攬工程、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濫伐林木、妨害作證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集團(tuán)。廣水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連某清、連某輝等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濫伐林木罪、妨害作證罪等多項罪名,判處首要分子連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首要分子連某輝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十萬零五千元;其他集團(tuán)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