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機構“磨洋工”,被法院暫停委托
作者: 梅瑰、梁軍 發布時間:2024-08-12 訪問次數:5104
司法鑒定機構“磨洋工”,遲遲不出鑒定意見,嚴重影響審判工作,這一難題如何破解?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武漢市某醫院司法鑒定所暫停委托一年的處理決定。
原來,棗陽法院在審理王某洋與張某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武漢市某醫院司法鑒定所在接受法院委托工作函后,無故不明確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又無故拖延出具鑒定意見,嚴重影響案件正常審理。為此,棗陽法院按照有關規定,決定對武漢市某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上述處理。
據了解,長期以來,司法鑒定機構“久拖不鑒”影響審判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成為阻礙人民法院提高審判效率的瓶頸。
為進一步縮短鑒定時間,提升審判質效,優化營商環境,棗陽法院出臺《關于建立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對訴前鑒定的適用條件、鑒定機構的選定、鑒定異議的提出與處理、訴前鑒定后訴前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等作出細化規定。同時,該院制發集中辦理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指定破產管理人等工作管理規定,明確對當事人提出的鑒定申請,案件承辦人應于10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委托鑒定;鑒定部門應于7日內組織當事人完成鑒定機構的選擇,10日內完成對外委托移送,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評估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為提升鑒定實效,棗陽法院強化對鑒定機構業務能力、工作質效、服務水平等考核評價,實行年度考核和實時動態監管相結合,倒逼鑒定機構提高鑒定質量和服務水平,助力提升審判質效。同時,該院加大對超期限未完成的鑒定、評估案件集中清理,對于鑒定中的突出問題,開展調研分析,提出針對性舉措,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間,防止邊清邊積。
今年上半年,棗陽法院向司法鑒定機構發出催辦通知53件次,對5家超時100天的專業機構分別給出懲戒建議,鑒定評估周期縮短至33天,超期鑒定案件全部清零。
編輯: 鄧昭玲 曹波
文章出處: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