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為殘疾申請人執行32萬元
作者: 郭晶晶 袁杉 發布時間:2018-08-22 訪問次數:3260
“感謝法院,感謝你們,讓我們今后的生活有了著落!” 8月20日下午,在保康法院歇馬法庭,癱瘓在床的申請執行人李某委托妻子謝某來到法庭辦理領款手續,當謝某現場領到32萬元執行款時,她激動地握著執行干警的手連聲道謝。
2016年,程某在承接一建房工程時雇傭李某為其施工,施工過程中,李某不慎從高處跌落造成顱內受損,癱瘓在床。后經法院判決,被告程某賠償李某因傷造成的各項損失70余萬元,扣除已支付的10余萬元,下余6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程某并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2017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該案后,執行干警了解到申請執行人李某上有老下有小,妻子長期患病,他曾是家中唯一的勞動力,而現在卻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也因為遲遲拿不到賠償款,其妻帶著家人多次來法院信訪。考慮到當事人實際情況,執行干警決定迅速采取措施,先是對拒不執行的程某進行了司法拘留,然而在拘留期滿后程某仍未履行義務。隨后法院又將其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查封。“當務之急是要讓申請人拿到賠償款,解決目前的困境。”眼看時間一天天過去,執行干警決定轉變思路,重新尋找執行的突破口。頂著炎熱,冒著酷暑,他們多次到當事人家中做工作,先后6次組織雙方坐在一起協商。對被執行人程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一方面闡明拒不執行涉嫌犯罪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勸其站在李某的角度換位思考。通過干警的反復溝通和耐心調解,李某同意做出讓步,程某也表示愿意想辦法籌錢,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隨后,程某積極在親朋好友間奔走借款,終于如期將32萬元執行款交到了李某妻子的手中,雙方當事人也最終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