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例入選!“兩高”首次聯合發布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兩高”聯合發布了首批八個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檢察院訴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入選。
圖為發布會現場。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 文物保護 判令履責
(一)基本案情
圖為庭審現場。
畢家畈塔位于赤壁市神山鎮畢家畈村,是一座清代修建的通高十八米的五層石塔,對研究清代民間石塔的建筑工藝和宗教文化具有重要意義。該塔于2014年6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21年6月4日,赤壁市人民檢察院經現場調查發現,該塔塔身生長有多株小型樹木,植物根系膨脹造成石塊開裂,同時塔基底座青石被不法人員撬松散落一旁,塔頂和兩個卷曲上翹的塔角已風化脫落去向不明,整座塔身存在嚴重破損及安全隱患。檢察機關認為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稱赤壁市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的情形,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檢察監督
赤壁市人民檢察院對赤壁市文旅局立案調查,于2021年6月16日向該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加強對畢家畈塔的監管和修復工作,保護文物安全。該局于同年8月書面回復,已通過立項、委托具有文物保護資質的勘探設計公司編制該塔修繕工程設計方案,待省文旅廳批復方可實施該工程。同年10月,檢察機關跟進檢察建議落實情況時,發現該塔修繕工程既未開工,也未進行日常保養維護或采取臨時性搶險加固、防護等措施,損毀風險持續加劇。檢察機關委托技術公司又對該塔進行安全性檢測,結論為該塔嚴重損壞。為此,赤壁市人民檢察院以赤壁市文旅局為被告,于2022年2月21日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三)法院裁判
赤壁市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赤壁市文旅局于2022年3月對畢家畈塔塔頂植被樹枝進行了清理,并在塔基四周安裝了圍擋,設立了安全提示牌。法院認為該局作為文物保護行政部門,應對畢家畈塔的安全負責監督管理,將該塔的日常保養維護和歲修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保持整潔、安全、穩定的良好狀態,通過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掌握排查安全隱患,妥善處理整治。結合檢察院起訴和法院查明事實,赤壁市文旅局在發現塔身石頭松動、石縫長有植被,存有安全隱患后,并未及時處理整治。在赤壁市人民檢察院向其送達檢察建議書后僅清理了塔基底座植被,鑒于該塔修繕工程項目已于2021年12月獲批,據此判決責令赤壁市文旅局應繼續履行職責,支持了赤壁市人民檢察院的全部訴求。判決生效后,赤壁市文旅局組織對塔基進行了加固等保護性維修,并進一步編制完善了畢家畈塔維修工作設計方案,爭取了專項維修資金全面消除安全隱患;與畢家畈村簽訂了文物保護責任書,建立了市、鎮、村三級文物管護網絡;組織應急、消防、宗教等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強化畢家畈塔安全及周邊環境監管。
(四)典型意義
文物是文明的載體,是中華燦爛歷史的記憶與傳承,是全民族的財富。重要的文物資源是一個地域或某類文化的集中展現。文物保護部門針對歷史悠久、急需修繕的文物要盡到日常監管職責,否則文物損毀難以挽救。本案中,檢察機關主動監督,通過發出檢察建議、對檢察建議落實“回頭看”、再督促以及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對行政機關未及時采取全面有效措施保護畢家畈塔的情形適時亮劍;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倒逼行政機關加速安排搶救文物、履行監管主體責任。強有力的司法監督形成合力,壓緊壓實職能部門的責任,確保法律法規嚴格實施,從總體上促進了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利用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