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在執行行動中連“拔”兩“釘”
5月22日,按照黃石中院基本解決執行難“霹靂二號”之“拔釘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大冶法院組織100余名干警兵分兩路趕赴大冶城關和保安鎮,開展集中強制騰退執行行動。當天,共騰退房屋一套、拆除簡易房屋一間。
用情感化 減少對抗
湯某等人與趙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為騰退房屋矛盾非常尖銳。2016年8月,趙某曾用開水將上門催討房租的余某燙成輕傷,后被法院一審判刑。大冶法院于2016年11月對民事糾紛作出判決,判令趙某將位于大冶城關某處房屋騰退給湯某等人,并支付相應租金。判決生效后,趙某拒不騰退,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此次“霹靂二號”執行行動,大冶法院將該案納入“拔釘”范圍,并制定詳細方案,確保順利有效執行。
5月20日,星期六,為最低限度減少對抗,雖然已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執行干警仍不敢大意,為提前做好騰退物品存放工作,執行二處負責人余硯文帶領干警劉合兵等加班加點前往趙某獨生女兒就讀的高中門口等候,2個小時后終于等到她放學,遂抓緊時間向她釋明法律規定,并勸其做好母親思想工作,避免因不配合執行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5月22日,執行干警分成安保、實施、清點、搬運等幾個小組前往執行現場,通過公安干警及其聯系的專業開鎖公司,順利將房門打開,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清點搬運,將趙某置放在湯某等出租房屋內的物品全部順利搬出。全部物品逐一清點登記造冊,整個執行過程實行全程錄像。為了妥善保管好物品,執行干警馬不停蹄,將物品搬至二十余公里外趙某前妻及其女兒的住所存放。至此,這起案件終于劃上了圓滿句號。
沉著冷靜 行動迅速
劉某與熊某系同母異父的兄弟。1996年,熊某未經劉某同意,在劉某位于保安鎮金塘村的住宅大門側搭建簡易房屋。劉某發現后要求熊某拆除,熊某執意不肯。劉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本院調解無效后,依法判決被告熊某搬離并自行拆除簡易房屋,排除對原告不動產權的妨害。判決生效后,熊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本案進入執行程序,雖經執行干警多次做工作,熊某仍拒不履行。
5月22日,大冶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負責人楊裕春、執行四處負責人李海江帶領執行干警趕赴保安鎮金塘村“拔釘子”。執行現場,警戒組迅速拉起警戒線,安排法警在各路口警戒。被執行人熊某及其妻子見狀,死死拉住剪斷的電線堅決不離開,情緒異常激動,并大聲喧嘩引起周邊群眾圍觀。對此,楊裕春冷靜指揮,耐心勸說,向圍觀群眾作正面引導,因熊某夫妻不聽勸說,警戒組干警將他們二人帶至保安人民法庭,由穩控組繼續做思想穩控工作。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后,物品清點組在當地派出所協助下請來開鎖公司,打開簡易房屋門鎖,拍攝組迅速進屋對物品進行錄像,確保全程留痕。隨后,組織人員將簡易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搬離至指定地點,清點組逐一登記在案。物品處理完畢,事先聯系好的挖掘機進入執行現場,快速將簡易房屋推倒拆除,實時排除妨害,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此次“霹靂二號”“拔釘行動”,為申請執行人“拔掉”了長期困擾心中的“釘子”,營造了打擊“老賴”的高壓態勢。今后,大冶法院將砥礪前行,堅決向執行“釘子”發起攻堅戰,確保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使命任務。